索引号: | 01251010-053/2023-1430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湖政〔2022〕78号 | 公开日期: | 2023-06-30 |
发布单位: | 湖镇镇 | 有效性: | 有效 |
- 信息索引号:
01251010-053/2023-14300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湖政〔2022〕78号
- 发文日期:
2023-06-30
- 发布单位:
湖镇镇
- 有效性:
有效
- 统一编号:
HLYD-99D-2023-0001
- 文件编号:
湖政〔2022〕78号
湖镇镇关于印发《湖镇镇规范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办公室(中心)、行政村(社区):
为进一步强化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程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杜绝村级工程项目领域各类乱象,持续推进基层扫黑除恶治乱,依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536号)及《关于印发龙游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发[2014]40号)、《关于村级微型工程管理和物资、服务采购的若干规定(试行)》(龙公共资源领导小组[2019]1号)、《关于加强乡村两级项目管理严禁违规举债的通知》龙政办发[2019]31号、《龙游县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发包办法》(龙监管办[2021]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村级项目库建设
(一)基本定义。村级工程项目,指以集体自有、上级部门划拨的各类专项补助、扶持、扶贫、山海协作等,以及企业(个人)出资赞助、捐赠等作为资金来源,以行政村作为实施主体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农业、水利、能源、交通、教育、文化旅游、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环保、广电等类型。
(二)基本要求。村级工程项目必须符合本区域近期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具有相对资源优势和广阔市场前景,并可以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行政村(社)为业主的、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的工程必须申报,对招标方式、政策处理情况、资金来源等经党委会讨论研究,同意后纳入村级项目库管理,方可实施。
(三)基本程序。每年4月底前由各业务科室和各村收集汇总本年度的计划建设项目,计划内容应当明确、具体、量化、归类,认真填写《龙游县湖镇镇村级工程项目前期登记表》,交易中心会同相关科室初审,提交镇党委会议讨论通过后,编入村级工程项目库。应由县级投资主管部门立项的,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各行政村向县级投资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县级及以上部门已统一立项的,无需重新立项,但应到镇交易中心备案。针对计划外项目,如应急抢险类项目、上级部门有规定或临时交付的项目等,需经镇党委会审议通过后编入村级工程项目库。
二、村级工程项目管理
(一)机构职责。
1、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制定政策、审批招标范围(方式)和项目变更、审定重要项目的招标文件和评委成员。
2、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简称监管办)。主要职责是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日常监督、管理和协调,负责招标文件备案,审核招标公示、中标通知书,监督合同签订及履约情况,负责协调处理各类投诉和交易纠纷,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3、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简称交易中心)。主要职责是受理和发布各类交易信息,组织交易活动,负责审查、核验交易资格和交易资格的统计、存档。
(二)进场交易标准及程序
1、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要求在交易中心进行,镇平台交易上限为400万元(不含),下限为10万元(不含);单项工程合同造价1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即为村级微型工程,除进入镇交易平台招投标外,也可采用自行招投标(竞价比选)、自行购置材料包清工、自行购置材料自行雇工等3种方式实施。
2、村级自行实施项目的程序及要求:
①村监委需提前将本村计划实施的工程项目报到镇交易中心备案,10万元以上工程领取《龙游县湖镇镇公开招投标审批表》,10万元(含)以下的村级微型工程领取相关对应的审批表(预算造价栏填入小于9万元的金额,结算送审超过10万元不予报销)。镇监管办将根据交易中心提供的项目数据库进行审批,未预先纳入村级项目库的原则上不予审批。
②村两委联席会议酝酿并讨论通过包括工程估算情况、建设方式在内的实施方案(含最高限价,9万内),经村民(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在村务公开栏、“龙游通”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村两委干部、村监委主任及驻村干部审核签字后将工程估算详细情况、建设方式等报镇监管办、交易中心审核、备案。
③采用招投标方式的,可进入镇交易中心,也可由村两委组织竞价比选,经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施工单位(含自然人)。采用包清工方式的,经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施工单位(含自然人),指定3名以上党员干部组建工程材料采购小组,负责材料比选采购;采用自行雇工方式的,经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指定3名以上党员干部组建工程建设小组,负责雇工、材料比选采购、工程施工管理等事项。竞价比选或包清工费用单价、材料比选确定的供应商名称、材料价格、规格、品牌型号等信息在工程施工前均在村务公开栏、“龙游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④工程实施过程中由村监委全程跟踪监督并作记录,驻村干部必须实地核查,再到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结算,其中采用招投标方式的,需提供备案表、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发票、验收资料、工程结算审价报告等资料;采用包清工方式的,需提供备案表、施工合同、材料清单及发票、验收资料等;采用雇工方式的,需提供备案表、误工清单、材料清单及发票、验收资料等。镇监管办每季度组织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实地抽查。
⑤工程完工后,由村工程建设小组对工程进行验收,工程验收和包清工、误工、材料结算明细清单需在村务公开栏、“龙游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工程建设服务项目招标程序及要求: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程测绘、工程咨询、工程监理、项目管理、招标代理等,进入衢州中介超市公开比选,最后确定中标单位候选人的办法为取各投标单位有效报价的平均值,低于且最接近平均值的投标单位中标,如中标候选人出现相同报价,通过该村两委商议后决定。
4、特殊项目需邀请招标的,须由镇分管领导预审,并经镇党委会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集体研究必须要有会议纪要)。应急工程处理办法,50万元以下应急、抢险等有特殊原因工程按县有关要求办理审批手续。
(三)信息发布。镇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在相关交易网站及时发布,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在其它场所或媒介公开发布。信息发布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四)招标公告及相关表格。镇交易中心采用县制作的统一招标公告及相关表格范本,招标参照县小额工程招标文件范本。
(五)投标方式。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发包采用简易操作办法,发包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发包信息征集工程项目承包意向人,公开摇号确定下浮率及承包候选人。
(六)合同备案。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和建设工程廉政合同(合同需有村法律顾问审核签字)。双方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任何协议。合同文本、建设工程廉政合同必须报镇监管办、交易中心备案。
(七)变更、新增管理。通过镇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的项目确需变更的,必须按照“先批后变”的原则规范办理工程变更手续,未办理变更确认手续擅自变更、增加施工的工程不得结算支付。工程增加部分原则上不超过中标价的10%,特殊情况确需超过10%的,经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并通过村民代表(社员)大会表决,然后提出书面申请,经镇监管办审核、镇党委会研究讨论通过后方可变更实施。工程累计变更额度不得超过中标价的20%。
(八)施工监管。工程预算价在10万元以上或专业性较强、施工要求较高的村级工程项目(如水库、桥梁修建,房屋建设等)一般应选择有资质的监理机构进行工程监理;其他项目经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报乡镇分管领导同意,可由村工程监督小组负责监督管理。项目所在村应在施工现场设立关于工程概况、项目经理、完成进度等内容的公示牌,接受群众监督,并落实专人负责工程管理。村监委全程参与监督,重点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做好相关记录。镇监管办应组织力量,督促村做好工程现场监管工作。
(九)完工、竣工验收。村级工程项目完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出具《村级工程项目完(竣)工验收单》,镇应派员(一般为驻村干部)参与。其他各类应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必须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十)工程款支付和结算审计。经镇交易平台统一招标的村级工程项目收支必须纳入账内核算,并实行转账结算,严禁将工程款直接支付给施工者个人。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入账前需严格审核村两委决策记录、招投标手续、正式合同、村民(社员)代表决议、工程完(竣)工验收表、工程结算审计报告、正规税务发票等资料。村级组织不得为施工单位垫付工程前期费用,村级工程验收前,由施工方自行垫资,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工程合同价的80%(其它有特殊约定的按照合同支付)。结算审定后,应留结算价的1.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复验合格后方可退还。
(按照《村级集体经济三农奖补项目结算审核委托调整主要条款》要求,村级集体经济“三农”财政奖补项目结算审核项目由所在乡镇(街道)按程序自行委托给入围当年度龙游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咨询服务的中介咨询机构进行审核。自行委托的项目评审由业主单位以摇号方式确定中介咨询机构。在入围当年度龙游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咨询服务的中介机构名单内进行摇号。重点项目(奖补资金50万元以上)应在获得龙游县财政局(评审中心)近三年获得考核优秀等次的中介咨询机构名单内进行摇号。摇号过程应邀请派驻纪检组或纪委干部参与监督。摇号结果以《摇号记录单》形式送审、存档。)
(十一)明确台账管理。进镇平台交易的项目,按存档资料目录单独制成档案,实行一标一宗。档案内容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招标审批表、招投标情况备案表、招标审批表、招标情况说明、工程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
(十二)回避制度和投标人资格。项目实施前村两委干部和驻村干部要对参与投标人员的资质进行联合审查,村两委干部应当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市县有关规范村干部承揽工程项目的有关要求执行;与投标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评标。在镇交易平台集中交易的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
三、持续强化工程监管
(一)深化项目预审。1.加强风险评估。项目库在具体项目编入村级工程项目库、进入实质性施工前,要对项目内容、招标方式、资金筹措方案、政策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核,方案未经分管领导审核或经审核未通过的项目,一律不得立项、一律不得开工建设;2.加强村级工程管理。通过对项目库的梳理和现场实地的走访,及时对同时间段同地点的工程项目预警通告,严防村级工程随意肢解、随意变更、随意违反程序的情况发生;3.加强对第三方服务的监管。业主单位和相关职能科室要对项目的预算编制和合同的制定等严格把关,杜绝暂列金偏高,履约保证金缴纳和质保金扣留不到位的情况发生;确保项目立项后顺利实施、稳步推进。
(二)加强全流程监管。镇监管办要全程监督各项交易活动,坚持监管和操作相分离的原则,不参与具体操作。各项目交易办法确定后,报镇监管办备案,对有明显违反规定的事项,监管办应及时向领导小组请示。健全投诉(异议)处理机制,监管办负责受理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程序、结果和违法违规行为提出的投诉(异议),及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村监委应对村级项目实施全程跟踪监督,定期公布有关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镇监管办。镇监管办将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行为、投标人不良行为记录、评标专家使用管理等信息报县监管办,争取县监管办对交易平台的业务指导,组织参加各类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提高平台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强化工程档案管理。各村要明确专人负责工程档案的归档、使用和保管工作;进入镇平台交易的项目,按存档资料目录单独制成档案,实行一标一宗。档案内容包括招投标审批表、会议纪要、代理合同、预算审核意见、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备案表(开标记录资料)、投标文件、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在建设筹备、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造价管理的档案要规范齐全,做到档案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强化档案保管的安全性,实行集中统一保管,必须满足档案保管规定的相关条件,确保档案管理安全有效。
(四)严肃工作纪律。交易中心应确保投标人、中标人、合同签订和工程款结算主体一致,中标人为法人的,不得以个人名义签订合同、结算工程款。参加交易活动的各方主体、工作人员和评标小组成员违反法律、法规、纪律的,由有关监督部门依法处理。镇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领导机构、工作机构、监督机构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及标后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管理松懈、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有关监督部门责令改正,依法追究纪律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村公共资源交易情况列入年度党风廉政考核,并作为村监委主任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本办法自二0二三年一月一日起执行。由镇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镇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参照本办法及上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龙游县湖镇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