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238/2022-1430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湖政〔2022〕78号 公开日期: 2022-12-16
发布单位: 湖镇镇 有效性: 有效

【负责人解读】关于《湖镇镇规范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6-30 17:11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确保村级工程建设项目主体明确、程序规范、监管严密,从制度层面上保障村工程建设项目廉洁、高效、优质、安全。现将有关制定情况解读如下:

一、必要性说明

本《办法》出台,是为确保村级工程优质、生产安全、资金节约,降低廉政风险。

二、政策依据

龙游县《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化建设的通知》、《龙游县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操作办法》《龙游县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湖镇镇实际,制订本办法。

三、村级工程项目建设操作程序

(一)项目决策。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的提议和决策必须由村两委会商议,形成项目实施决议,相关会议记录和商议结果必须存档备查。

(二)项目申报和审查。由建设单位填写《龙游县湖镇镇村级工程项目前期登记表》,驻村干部、资规部门和项目分管领导参与审议后签字,向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项目实施申请,由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镇市场化配置领导小组预审。经同意批准后,按照村级议事程序,经过村民代表会议充分讨论,表决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项目预算编制与管理。工程招标控制造价应当由年度入围的具备编制资质的工程预算编制中介单位编制。

(四)项目发包。由建设单位填写《龙游县湖镇镇公开招投标审批表》和《村(社区)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审核表》,向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同时提供项目审批文件(上级相关立项文件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工程招标控制价文件和招标文件等。

(五)项目建设和监管。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指定村两委干部专人负责,负责配合政策处理,保障无障碍施工,督促施工进度,确保施工安全。

(六)工程变更或工程量增加。累计变更或增加工程量不得超过中标价10%的,超过中标价10%的应在村监会监督下,经村两委讨论、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后填写《龙游县湖镇镇招标项目工程量变更备案表》,在镇监管办审核、镇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累计变更或增加超过中标价20%的,未按上述程序审核批准的,工程增加部分项目不得结算外,取消该项目获得上级补助的资格。

(七)项目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验收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合同要求及国家颁发的质量检验标准进行,并在工程验收表上全体签字。

(八)项目结算和审价。工程建设项目应在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及时编制项目结算书,送相应单位审价。

(九)项目资金拨付。项目资金必须先报审后列支,票据规范,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报账程序。

(十)档案管理。每个工程项目档案资料要遵循“一项目一档案”原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监管办加强对各村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监督检查。

解读单位:湖镇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沈彬(湖镇镇人武部长)

联系电话:0570-7061836

信息来源: 龙游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