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251010-001/2024-15679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龙政办发〔2024〕46号 公开日期: 2024-12-17
发布单位: 县府办 有效性: 有效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外来产业工人市民化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24-12-17 17:05 浏览次数: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外来产业工人市民化,不断提升外来产业工人在我县生活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经县十四届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持续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通过深化产业工人市民化改革,有效促进外来产业工人市民化,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宏大产业工人队伍,助力我县在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的宏伟实践中当龙头争上游。

二、工作举措

(一)优化就业创业服务

1.发展产业稳定就业。健全重大项目就业影响评估机制,探索将吸纳就业情况纳入项目招商及立项实施评价指标。聚焦我县特种纸、碳基材料、智能制造、轨道交通、绿色食品五大产业链发展,推进产业带动就业,促进人口流入。鼓励企业稳岗扩岗,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落实补助政策。加强对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稳岗扩岗支持,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努力开发制造业、服务业岗位,扩大就业容量。(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招商中心、县人力社保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市监局。注:排名第一的责任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鼓励新增来龙就业。对市场化招引、以老带新等方式推荐县外新员工来龙同一单位就业的人力资源机构或老员工,按规定给予1500-2500元/人的员工招引奖励。支持家属随迁就业,外来产业工人带配偶、子女首次来龙就业的,视配偶、子女缴纳社会保险情况,给予外来产业工人1500-2500元/人的奖励。对新来龙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每年3000—10200元累计不超过3年的就业补贴。完善就业援助机制,发挥公共人力资源市场、零工市场(驿站)等主体作用,对暂未就业的家属,提供政策咨询、岗位推荐、职业指导等服务。(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

3.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外来产业工人自主创业并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最高8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及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会同金融单位规范、有序开展“职创贷”工作,对有创业需求的5类职工会员(建档的困难职工;转岗再就业人员;新就业群体;劳模、工匠、金牌职工;事业单位身份停薪留职的自主创业人员),在申请50万元以内创业贷款的,县总工会按照贷款发放日LPR的60%给予职工一次性贴息。外来产业工人自主创业并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符合规定的每年给予公积金缴存额1%的补助。(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总工会、县财政局、公积金龙游分中心)

(二)强化安家置业保障

4.提供七日免租服务。对首次来龙且有在龙求职意向的人员、首次来龙参与企事业单位面试的人员或有来龙工作意向的省级及以上层次的领军人才,且满足年龄在18至35周岁(博士研究生、省级领军人才以上高层次人才无年龄限制)、学历在大专以上非龙游户籍的,可累计享受龙游县人才七日免租服务。(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办、县人才科创公司)

5.构建分类租房保障体系。纳入保障房源统一管理平台,提供全覆盖的租房保障。对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自建产业配套住房的,可由企业自主申报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计划,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对未自建产业配套住房的,统筹调剂政府性房源,可优先提供配租服务并给予租金优惠。对2024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来龙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才,按规定给予1000-3000元/月的租房补助,最长不超过三年;新引进的“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急需紧缺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参照相关类别补助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国资办、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

6.满足多样化购房需求。建立多层次购房保障体系。探索建立符合龙游实际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制度。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 6 个月的产业工人,有首次置业并购买新建商品房意向的,可申请 10 万元的产业工人房票。房票政策与现行其他购房补助政策不得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国资办、县人力社保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

(三)助力学历技能晋级提升

7.鼓励学历教育提升。自2023年起参加大专及以上学历教育学习的一线产业工人,在二年半至四年内修满学分毕业的,县总工会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大专毕业生一次性补助2500元/人,本科毕业生一次性补助3000元/人,同时可积极申请省总工会“求学圆梦”补助。每年安排10万元开展转岗和再就业培训,为更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中需转岗再就业的职工免费提供菜单式培训。(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县财政局)

8.推进技能人才晋级。推动企业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支持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鼓励产业工人提升技能,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龙游县企业职工,可按规定申请享受300-4000元/人的技能提升补贴或职业培训补贴。对证书发证时间为2024年起且晋级为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我县工会会员,经自主申报县总工会审核后,给予新晋级高级工每人300元奖励;给予新晋级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每人500、1000、2000、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总工会、县财政局)

9.鼓励以赛增技赋能。鼓励企业开展“名师带徒”技术技能传帮带,经县总工会审核备案签订师徒协议,所带徒弟获得国际、全国、省级、市级技能竞赛前3名(金银铜)的,给予师傅10000元、8000元、5000元、3000元一次性奖励资金。参加技能竞赛分别获得县级一类竞赛前3名、二类竞赛第1名(理论、实操均合格)的个人选手及团体主创人员,由县总工会授予“龙游县金牌职工”称号,优先推荐申报相关荣誉和参加上级竞赛。一类竞赛按文件规定执行现金奖励;二类竞赛给予一等奖每人1500元、二等奖每人1000元、三等奖每人600元的现金奖励;三类竞赛给予一等奖每人800元、二等奖每人600元、三等奖每人400元的现金奖励。(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

(四)优化全龄友好服务

10.加强生育托育支持。完善生育服务支持体系,构建优质普惠的托育服务体系。符合条件的外来产业工人可同等享受优生“两免”服务、普惠托育公共服务。对在市内助产机构生育且将新生儿落户我县的二孩、三孩外来产业工人家庭,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育儿补贴政策。对吸纳女职工就业的企业,为女职工落实产假政策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给予6个月的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的50%。(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

11.增加教育资源供给。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支持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外来产业工人随迁子女在家长常住地100%保障入学、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达100%,保障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每年举办20班次以上暑期“爱心托班”,重点聚焦双职工家庭、新就业群体劳动者、外来务工人员三类群体,缓解小学生暑期“看护难”问题,对符合要求自办暑托班的企业给予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总工会、县财政局、县公安局)

12.完善养老医疗就业服务保障。推动养老服务均等化、医疗服务便捷化。全域推广养老服务“爱心卡”,外来产业工人老年家属可享受“助餐、助医、助洁”等老年服务。逐步放宽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范围,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流程,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开通率实现100%。将超龄劳动者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定期举办超龄劳动者专场招聘会,对有就业意愿的外来产业工人随迁超龄家属,提供公共就业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人力社保局)

(五)提升生活幸福指数

13.丰富社交联谊活动。建立企业社区常态化联谊活动机制,依托各类青年社团、行业协会,拓展联谊渠道,创新开展“游戏式、沉浸式”体验相亲交友、文体团建等多形式社交联谊活动。(责任单位:团县委、县总工会)

14.优化产业工人福利。每年组织150名左右一线优秀职工参加县总工会组织的免费疗休养,每年组织200名以上女职工开展"两癌"检查。每年统筹安排50万元用于一线产业工人的“送清凉”“送温暖”“金秋助学”和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等。(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县财政局)

15.完善生活服务配套。加强园区周边生活配套设施规划,按照企业布局和产业工人分布特点,统筹优化园区内部餐饮、住宿、商超、文体、快递等业态布局,实现基本生活配套全覆盖。推动园区企业职工食堂、宿舍、职工书屋等配套设施建设,为产业工人生产生活创造更好的条件。(责任单位: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总工会)

16.打造30分钟通勤圈。加大公共交通服务供给力度,提供多元化定制式公交服务。优化园区到生活区的公交线路,加密高峰时段班次,实现单程30分钟内通勤。引导共享单车运营范围向园区覆盖,增加共享电动车在园区投放点位和投放数量。(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交投集团)

17.建立集成服务平台。拓宽“浙里新市民”场景应用,整合优化外来产业工人服务事项,实现政策一网查、事项一指办、服务一键享。依托“企呼我应”和“才呼我办”平台,畅通问题诉求解决渠道。线下设立“浙里新市民”服务专窗。发挥企业社区网格化优势,建立“点对点”入企跟踪服务机制。(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营商办、县人力社保局、县公安局、县大数据中心、县经济开发区)

18.加强合法权益维护。积极开展产业工人维权服务,劳动关系三方联合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与县检察院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工作。每年统筹安排50万元,深入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建会集中行动,维护和保障好包括产业工人、新业态就业群体的合法权益。在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设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指导企业规范用工,按照劳动者自身特性适配合适岗位,引导企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护航劳动者实现“劳有所保”。(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检察院)

三、其他事项

(一)外来产业工人市民化工作纳入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工作机制统一协调、统筹推进,县级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二)本意见中“外来产业工人市民化”是指市外来龙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涉及政策资金兑现的,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与我县现行政策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三)本意见自2025年1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其中产业工人房票政策实施期限另行确定。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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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龙游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