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251010-011/2025-14438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5-08-15
发布单位: 龙游县财政局 有效性:

【文字解读】《龙游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8-15 17:08 浏览次数: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龙游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及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行动方案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开展2022-2024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监督检查情况。为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公平公正、竞争有序,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通知》全文分五个部分,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为:

第一部分是树立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主要是要求采购人对政府采购范围内的采购,都必须依法进行政府采购,不得拆分或规避政府采购;要建立和健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积极化解政府采购质疑举报,积极配合处理政府采购反诉,并加强政府采购资料的归档。

第二部分是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首次提出了政府采购年度计划管理,要求每年对下一年度的采购计划进行上报和联合审议。并要求采购人在部门预算中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减少预算调整。

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各个行为提出了规范,包括采购需求调查、采购意向公开、公开招标转非公开招标审批、代理机构选择、采购文件审核、评审结果确认、合同签订、信息公开履约验收、联合体和分包政策、专家抽取评审等。

第三部分是防范供应商围标串标行为。在《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通知》的基础上,增加了“5.商务技术得分低于商务技术总分60%的。”,根据《关于在相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开展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

第四部分是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一是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是取消投标保证金和工本费,降低履约保证金;三是落实《提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要求,提高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价格优惠、预付款比例;四是推动绿色采购;五是支持乡村振兴;六是优化政府采购金融产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七是严控单一来源采购;八是提高价格分值的比重,主是服务类的从10%提高到20%;九是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特别是临时采购、追加合同及跨年度采购等预算管理,落实无预算不采购的要求。

第三部门是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要求采购人确定政府采购专管员,对政府采购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并逐步将政府采购与预算、绩效相挂钩。

三、适用范围及对象

适用范围为龙游县政府采购项目领域,适用对象为各政府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各政府采购社会中介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

四、关键词解释

1.集中采购目录:是指浙江省财政厅公布的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2.政府采购需求:是指采购人组织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并实施相关风险控制管理的活动。

3.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是指采购人以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产品或服务品牌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

4.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是指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授权函等材料谋取中标。

五、其他

本《通知》于2025年8月14日印发,从2025年9月20日起全县实施。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龙游县财政局;

解读科室及联系方式:政府采购监管科,0570-7011687。

信息来源: 龙游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