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251010-001/2025-14339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5-06-26
发布单位: 县府办 有效性:

【问答解读】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游县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砂石开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26 14:11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砂石开采秩序,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龙游县制定了《龙游县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砂石开采管理办法(试行)》。现将社会广泛关注的几个问题解读如下:

问: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砂石资源作为基础设施建设最基本的原材料,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均有涉及,为保障建设项目范围内砂石有序开采,我县结合实际,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3〕52号)等文件精神,印发《龙游县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砂石开采管理办法(试行)》。

问:这个政策想要实现怎样的效果?

答:形成工程建设项目内砂石开采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全县砂石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有效保障全县城镇化建设对砂石资源的刚性需求。

问:不设置采矿权情形有哪些?

答:主要分为五类情形,包括能源等基础设施、线性工程等建设项目及其附属工程,输油、输气等线性工程开挖隧道施工或地下空间工程,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个人为生活自用采挖普通建筑用砂石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其他情形。

问:砂石管理的原则主要是什么?

答:本次管理办法坚持“非必要不开挖、开挖必规范处置”原则,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应合理确定施工采挖砂石土规模,不得以工程施工为名变相开采砂石;开山造田造地、场地平整、山(林)区简易道路等工程项目砂石应以自用平衡不流入市场为原则。

问:砂石处置的相关资金如何管理?

答:工程建设项目开采砂石除本工程项目建设自用外有剩余的,均应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公开竞争方式统一处置,处置收益纳入县财政统一管理。并且,第三方机构评估等相关费用由县财政保障。

问:砂石处置的流程有哪些?

答:建设单位向项目属地政府提出砂石处置申请;属地政府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并牵头开展联合踏勘;由属地政府选取合法用地堆置,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剩余砂石进行数量测算和价款评估,并在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公开竞争方式处置;属地政府在完成砂石公开竞争处置后向县资规局备案。其中,剩余砂石超50万吨的项目,由属地政府报县政府同意后以公开竞争方式处置。

问:相关监管如何保障?

答:本管理办法全面落实砂石开采监管制度,坚持“谁批准、谁统计、谁推送、谁监管”和“谁施工、谁负责”原则,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落实项目建设单位主体责任,村委会(社区)和乡镇(街道、开发区)承担属地监管责任。

问:如何落实责任追究?

答:对超范围、超深度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有关部门或乡镇(街道、开发区)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查而不处以及监管制止不力、公开处置不力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问:政策相关问题可以咨询哪个部门?

答:《管理办法》政策相关问题可以向龙游县资规局咨询,咨询电话:0570-7019205。

信息来源: 龙游县资规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