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251010-001/2025-1400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5-05-19 | |
发布单位: | 县府办 | 有效性: |
- 信息索引号:
01251010-001/2025-14000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 发文日期:
2025-05-20
- 发布单位:
县府办
- 有效性:
- 统一编号:
- 文件编号:
【问答解读】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林地占补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实现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统筹协调林地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确保我县林地占补平衡,龙游县制定了《进一步加强林地占补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社会广泛关注的几个问题解读如下:
问: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我县林地资源被占用增多,我县结合实际,并根据《浙江省林业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补充林地责任指标跨区域调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林资〔2024〕22号)、《浙江省林业局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补充林地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林资﹝2022﹞27号)、《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实施林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浙林资﹝2021﹞34号)等文件精神,印发《进一步加强林地占补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协调林地保护与利用的关系。
问:这个政策想要实现怎样的效果?
答: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缴纳林地指标费用于新造林,造林验收通过后入库产生林地指标,实现我县林地“占一补一,进出平衡”。确保全县林地资源可持续发展,有效保障全县城镇化建设对林地资源的刚性需求。
问:造林项目的流程是怎样的?
答:由乡镇(街道)将项目立项申报材料交到县林水局后,林地占补工作会商单位进行审查、论证。项目实施单位做好项目选址和造林作业设计,施工过程按照作业设计与相关造林技术规程施工,不得随意变更。最后对造林面积、造林质量、工程管理、台账资料进行测评。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提供项目地块矢量、立项文件清单、验收文件、项目实施台账资料至县林水局,录入补充林地储备库。
问:以后申请占用林地的审批流程大概是怎样的?
答:业主在项目立项和中介调查报告等报批材料齐全之后,到财政局进行林地指标费的缴纳,凭缴款证明到林水局进行林地审批程序。
问:林地指标费用如何收取?
答:对于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以及农业决策项目,按照当年造林成本收取林地指标使用费,试行期内按照每亩6万元缴纳;其他项目则按当年县外购买价格收取。对农村居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免收林地指标使用费。县以上重大建设项目依申请视情按一定比例予以指标统筹。
问:造林产生的林地指标回购价格是多少?
答:回购指导价格为6万元/亩,其中分为项目费用与工作经费两部分。项目费用不低于4万元,主要用于项目设计、实施、管护、政策处理等方面,工作经费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问:造林回购资金如何使用?
答:回购资金优先用于补充林地造林项目建设、林地保护利用等支出。
问:补充林地造林项目的管护期有多长?
答:补充林地造林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由项目组织实施主体负责后续管护工作,管护期不低于五年。
问:实施方案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开始实施,试行期两年。
问:政策相关问题可以咨询哪个部门?
答:《意见》政策相关问题可以向龙游县林业水利局咨询,咨询电话:0570-7022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