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251010-001/2024-15473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龙政办发〔2024〕40号 公开日期: 2024-09-09
发布单位: 县府办 有效性: 有效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游县促进特色种植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4 17:47 浏览次数: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龙游县促进特色种植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游县促进特色种植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促进特色种植产业延链补链,加快培育龙游黄茶、柑橘、中药材三大特色种植产业,助推农业产业现代化进程。结合龙游实际,制定新一轮龙游县促进特色种植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市关于农业特色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挖掘我县特色种植产业资源与优势。按照“绿色生态、特色精品、安全道地、高效发展”的总体要求,以“产业规模化、生产标准化、产品品牌化、营销市场化”为导向,重点突破,点面兼顾,努力解决“生产、技术、品牌、市场”瓶颈,促进龙游特色种植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1.产业规模化。三年扩种龙游黄茶面积0.3万亩以上,龙游黄茶规模达到1.3万亩以上,年产量达到300吨,产值达到1.3亿元。新种植或高位嫁接优质柑橘0.3万亩、扩种中药材0.3万亩。

2.生产标准化。建设或提升一批标准化龙游黄茶生态茶园、茶叶示范加工厂。龙游黄茶产品实现系列化、标准化开发,加强多茶类、黄茶精深加工和衍生产品的研发,积极开拓市场,龙游黄茶加工和整体装备水平得到较高提升。分别建设、提升改造黄茶、柑橘、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或加工厂6个、2个、3个;建设、改造柑橘设施大棚0.1万亩;建设柑橘无病毒良种繁育中心1个、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3个;创建省级标准的标准化生产基地如省级“生态茶园”“精品果园”“道地药园”等各1个。

3.产品品牌化。新增SC认证加工企业10个,把龙游黄茶打造成为长三角区域知名茶叶品牌和“品种黄茶”第一品牌,提升公共品牌价值,培育2-3个具有一定知名度的龙头企业黄茶品牌。研发衍生日化、药用等系列产品1个。

4.营销市场化。至2026年,重构县域茶叶交易体系和拓宽销售渠道,重点培育龙游黄茶交易中心(东日农批市场内),提高知名度,打造成中国黄茶集散中心。同时开拓县外市场,培育一批茶叶专业经销商和经营店,大力推广直播等线上营销。争取培育一个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龙头黄茶企业。建设或提升黄茶、柑橘、中药材展销中心各1个,完善市场网络,深耕产业文化,探索市场营销发展新路径。

三、工作重点

(一)扩大规模种植、提升基地标准化生产水平

1.扩大名优品种规模种植。坚持依法依规开发和生态保护,充分挖掘闲置农用地资源,积极流转土地促进连片种植,实现规模化、标准化种植。在适种区域内扩种龙游黄茶茶园(茶树品种为中黄3号),鼓励老茶园(鸠坑群体种低产衰老茶园)换植龙游黄茶种植,种植符合《龙游黄茶生产规程》(DB 330825/T 010-2019)标准;推广柑橘高产高效轻简化栽培、设施精细化栽培技术,缩减椪柑比例,配以优质新品种搭配种植,加快形成早、中、晚熟期比例合理的柑橘品种体系;扩大玳玳、黄精等中药材种植规模,因地制宜引进新老浙八味、衢六味、民族药等道地药材种植,示范推广“中草药+农作物”等“药+X”新型轮作模式。

2.规范基地建设管理标准。严格按照生产技术规程,高标准高质量建园和管理,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加强源头管理,对规模以上园区建档立案,理清品种权属关系,纳入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体系,实现“有源可溯、有据可查”。严禁剧毒、高毒农药使用,全面推广有机肥替代、绿色防控、喷滴灌节水、覆膜除草、轻简化栽培等技术;鼓励制定特色种植产业生产技术规程。

(二)培育壮大农业经济主体、拉伸农业产业发展链条

1.开展加工中心提升建设。支持规模加工主体按食品加工条件开展加工厂房及冷库等新建、改造、扩建,引进新型加工工艺与设备。

2.优化产业发展服务。发挥团队“智囊”的作用,充分利用科研院所、院校专业资源,建立特色种植产业专家团队,聘请种植加工、生物医药、日化、产品设计、营销策划等领域专家,通过专家团多领域需求调研交流,指导龙游开展特色产业种植加工、品牌打造和市场运作。开设多种形式的产业技术培训活动,积极组织主体参加农民素质提升培训,鼓励主体参加专业技能竞赛等活动,促进新老农人开展传统与新兴技能技术切磋交流,提升从业人员技能知识储备。

3.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发挥各产业协会的带头和管理作用,加强对苗木购销、农时用工、行业准则、品质标准、指导定价等综合管理,创新经营方式,以产业龙头企业为核心,鼓励采用兼并、收购、参股等形式,形成利益共同体,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或发展成集团经营模式;探索龙游特色种植产业发展基金、贷款贴息等多种形式金融支持模式;支持龙头企业采取“公司+基地+农户”合作模式,采用“订单农业、契约农业、土地入股、管理承包、基地认领”等灵活形式,扩大经营规模,建立利益共享机制,解决“散、小、弱”的瓶颈问题,加快由生产经营型向品牌经营型、资本经营型转变。

4.扶持功能农业开发。开展以全年龄段最具消费价值群体为目标的功能农业开发建设,注重核心群体培育,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文旅。以集散市场为中心,打造沉浸式文化体验街,规划建设茶文化馆、中药馆、橘园,融入龙游婺剧等文化元素,开发沉浸体验游项目,供玩家选择不同角色的活动与视角参与到茶、橘、药文化的萌芽与发展体验,以增加街区流量粘性。以种植基地为中心,开设沉浸研学小课堂、培养音乐文旅特种兵、打造运动康养保健基地。按季举办主题活动,如芍药花红庆建党百年华诞(红色文旅)、莲Lit(音乐节)、小小神农历险记(研学)、重阳赏饮·菊(运动康养)、山野雪季寻灵芝(摄影节)等活动。

(三)加强协同研发、强化区域公共品牌打造

1.推进地理证明商标建设。成立地理证明商标工作组,负责商标的使用申报、管理和宣传,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包装、统一标识、统一营销”的原则,制定母子商标和授权使用管理制度,规范产品质量、包装和标识。鼓励开展国家地理标志建设。

2.扶持企业开展自有品牌创建。对企业获得市级(含)以上商标品牌荣誉的给予奖励,鼓励参加政府组织的产品促销活动、品牌推介活动。

3.探索建设区域公共品牌。按照“大品牌、大视野、大运作、大影响”的工作思路,在发挥政府、新闻媒体、涉农企业等传统力量的基础上,探索开展新媒体、新兴平台领域合作推介,以“农事文化、田园风光、产品衍生”制作宣传为核心,通过深挖文化内涵、专题设计LOGO,以短剧、短视频等方式在各平台宣传推广,探寻以风格化影像等吸引大众的方式方法,系统开展龙游特色种植产业区域公共品牌宣传。

(四)进一步拓展市场、提升发展环境

1.扎实推进市场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临时交易点、一二级市场等规划布局建设,形成临时交易点+集散市场的特色市场网络,融合市场准入、产品销售、检验检测等功能,建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特色种植产业批发、零售的专业市场。

2.积极拓展创新销售模式。鼓励销售大户、企业到县外大中城市或各大市场开拓销售渠道,设立直销店、专销区、专销柜或建立代理商等,努力开拓长三角地区高端消费市场;巩固传统市场,拓展销售渠道,鼓励开辟线上市场和营销。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

成立龙游县特色种植产业发展专家组,负责全县特色种植产业发展规划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制定出台特色种植产业扶持政策,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等。为进一步推进工作、明确责任,将龙游特色种植产业发展工作纳入到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年度工作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二)强化政策扶持

县财政每年安排不超过1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龙游特色种植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以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投入,提供发展动力。涉及规模种植、新机具推广、服务能力提升、质量安全、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品牌建设、市场推广等,由专家组按照相关规定审核并报批。

五、附则

(一)行动计划中涉及财政补助或奖励等,由专家组制定实施细则报审后实施。

(二)行动计划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补助原则,实行项目立项和财政补助信息共享核对制度,杜绝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报、虚假申报等情况。年补助总额依每年财政预算定,补助金额先到先得。

(三)凡新建涉农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占用一般耕地须落实耕地“进出平衡”。违反“非农化”“非粮化”相关规定及其他重大涉农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环保违法、破坏生态等重大事件,或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主体,一律不得享受本政策补助。

(四)原有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与其他专项政策奖励补助标准不一致的,就高执行;同类型扶持政策只能享受一次。

(五)本政策自2024年11月8日起施行。

附件:龙游县促进特色种植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奖补政策

附件

          龙游县促进特色种植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奖补政策

一、规模种植补助:

1.黄茶。对新增连片(临近地块集中成片)种植黄茶1亩(含)以上的规模化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1200元/亩补助;同时鼓励老茶园(鸠坑群体种低产衰老茶园)换植龙游黄茶,新换植龙游黄茶1亩(含)以上,给予1500元/亩补助。

2.柑橘。对本县无病毒良种繁育基地运营主体单户单笔销售80株以上,且在县域内连片种植的,无病毒苗售价不足20元的按售价50%补助,高于20元(含)的按10元/株补助。

3.中药材。对在园地新增连片种植多年生中药材5亩(含)以上的规模化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1000元/亩补助;对在园地新增连片种植、间作套种一年生中药材5亩(含)以上的规模化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200元/亩补助;对在耕地(粮食生产功能区除外)开展粮食与一年生中药材轮作、套种5亩(含)以上的规模化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200元/亩补助。

二、基地提升建设补助:

4.对新发展3亩(含)以上设施大棚,按实际投资额,给予50%补助(不超过3万元/亩)。

5.对推广三新技术(新品种、新技术和新机具)提升服务能力和生产能力、肥水一体化建设、轨道运输车配置、宜机化改造等建设,按实际投资额,给予50%补助。

三、品牌建设补助:

6.对新通过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实施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7.申报经认定为“三无一全”基地、GAP基地、省级及以上“一村一品”村集体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

8.申报经认定为“生态茶园”“精品果园”“道地药园”等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

9.由主体制定的生产技术规程,后经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实施的,每个技术规程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

10.对新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绿色食品续展认证的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

11.对获得“国家驰名商标”“浙江省著名商标”“衢州市著名商标”品牌荣誉的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8万元、3万元。

四、市场推广补助:

12.经申报同意,对参加对外推介宣传、节庆展销等活动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户,给予摊位费、摊位电费的全额补助;对开展综合性农产品品鉴推广中心建设的(展示展销中心),给予硬件设施(含租金)投入的50%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参加由省级及以上政府组织的专业竞赛、评比活动等获得最高等次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13.对入驻东日农批市场黄茶交易中心的主体,给予商铺年租金的50%补助(需提供商铺租赁合同、付款凭证等材料);对入驻市场的商户,其线上、线下龙游黄茶年销售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年销售额指同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销售额,以下同),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需提供龙游黄茶销售的账目、发票和资金银行凭证等材料);入驻的商户在市场内开展茶叶电商直播(直播平台可自选),每年直播次数不少于50场次,且直播茶叶销售总额达到40万元(含)以上,每年给予2万元奖励(商户须提供直播、订单和交易的平台依据等材料,已享受“县域公共直播中心”直播奖励等直播奖补政策的不得申请本政策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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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龙游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