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251010-001/2024-1543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4-08-28 | |
发布单位: | 县农业农村局 | 有效性: |
- 信息索引号:
01251010-001/2024-15430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 发文日期:
2024-08-28
- 发布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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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一、背景依据
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把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作为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的总抓手”,而实现乡村振兴的重点就在于产业兴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我县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聚焦“3+X”特色产业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政策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本政策。
二、制定意义和工作目标
龙游县农业产业发展存在产业经营规模小、精深加工程度低、机械化程度不高等问题,特别是在农业产业设施化、园区化、融合化、绿色化、数字化发展方面还有待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政策》针对设施农业、现代科技、机械装备、绿色发展、服务农业等重点环节进行深度分析,并据此提出未来发展对策,以期全面推进我县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农业产业现代化进程。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2023年11月20日,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召开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制定会商会,详细部署政策制定相关事宜,明确责任分工,收集、整理和汇总与《政策》起草相关的资料,形成初稿。
(二)会议讨论。2023年12月2日,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召开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初审会议,交流政策初稿,明确政策原则及整体框架。2023年12月10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牵头召开龙游县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研讨会,集合主体产业发展政策需求,整合多方资源与政策项目资金,进一步完善政策。2023年12月17日,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召开农业产业政策讨论会,再次对修改完善的政策进行交流讨论,形成《政策(征求意见稿)》。
(三)征求意见。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1月24日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2023年12月26日至2023年12月27日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并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政策(送审稿)》。
(四)文件印发。2024年8月22日,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
四、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主要内容包括: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发展现代科技农业、发展现代机械农业、发展现代绿色农业、发展现代服务农业五个方面,分二十六条细则作了具体阐述。
(一)关于发展现代设施农业方面
主要是涉及推进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支持农田基础设施改善和支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举措共3条(第1-3条)。聚焦精深加工程度低等问题,对获评国家级、省级产业化示范基地(示范场)、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创新引领基地等荣誉的,设置奖励。鼓励经营主体开展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对新建农用连栋钢架大棚及符合技术标准规范的玻璃温室,给予每平方米的一定的补助,建设前由主体进行申报等。
(二)关于发展现代科技农业方面
主要是涉及鼓励引育农业新品种、鼓励农业新产品研发、数字农业建设,举措共5条(第4-8条)。对县域内育成农作物新品种(需认定)的主体,按育成品种在全省推广面积(以省级统计数据为准)的;对存栏300头以上,使用良种猪精液实施人工授精的规模猪场;对具备国家、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资质(有效期内)的主体给予奖励或补助。同时,鼓励产主体进行数字化转型升级 ,对通过省级未来农场、省级数字农业工厂、市级数字化应用示范场景认定的主体,给予一定奖励。
(三)关于发展现代机械农业方面
主要是涉及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机械作业奖励,举措共3条(第9-11条)。聚焦转型升级,明确了对农机购置的补贴标准,对水稻开展机插农机作业达到一定规模的主体进行奖励。
(四)关于发展现代绿色农业方面
主要是涉及支持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生态渔业健康养殖,举措共5条(第12-16条)。明确了对专业清渣维护、对设施养殖的经营主体开展尾水治理工程设施建设的补助标准。同时,对投保政策性生猪养殖保险的养殖场、参加省级渔业互助保险的养殖生产单位,给予一定的补助。
(五)关于发展现代服务农业方面
主要是涉及支持农业主体提档升级、支持农业产业招大引强、鼓励农业经营主体拓展市场、支持开展标准制定和品牌创建,举措共10条(17-26条)。聚焦产业经营规模小、绿色化程度不高等问题,加大了对农业主体提档升级的力度,分别给予不同奖励。鼓励农业经营者积极参加对外推介宣传、节庆展销等活动及综合性农产品品鉴推广中心建设。对牵头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对新获得绿色食品认证,新通过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实施主体实施奖励。
五、适用对象
农业经营主体。
六、关键词解释
1.玻璃温室:符合《农用连栋钢架大棚设施技术规范》T/ZJNJ 004—2018、《玻璃温室技术规范》T/ZJNJ 001—2018。
2.良种猪涉及补贴品种:长白猪、大约克猪、杜洛克猪以及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名录的生猪品种。
七、保障措施
(一)推进落实。各部门应明确自身职责分工,履行好对各产业主体的引导支持责任以及对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的监督管理责任,确保《政策》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明确原则。各部门应当仔细核实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实行项目立项和财政补助信息共享核对制度,杜绝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报、虚假申报等情况发生,确保专项资金公平、公正、合规使用。
(三)推广宣传。多形式、多渠道宣开展政策宣传,帮助内容涉及主体正确理解政策,协助主体进行补贴申报。
八、注意事项
1.原有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与其他专项政策奖励补助标准不一致的,就高执行;同类型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
2.本政策自2024年10月23日起施行。
九、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龙游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产业与市场信息科 俞赟
咨询电话:0570-7566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