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238/2024-15628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4-12-03
发布单位: 龙游县司法局 有效性:

【文字解读】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03 09:59 浏览次数:

现就《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龙政发〔2024〕122号,以下简称《通知》)制定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必要性

市政府在对我县制定的《关于促进龙游县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关于新增龙游县道路收费泊位的实施意见》《龙游县“小县大城 共同富裕”农民集聚转化 实施意见(试行)》《关于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等文件备案审查中发现存在违反公平竞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及不规范的条款内容等问题,需对上述已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

二、修改过程情况

根据2023、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向市级报备之后的反馈意见及市级公平竞争审查相关交办问题与承办部门及县公竞办确认修改方案之后进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的相应程序。2024年8月28日至9月28日,《通知》征求意见稿和起草说明已通过龙游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和相关部门公开征求意见,未征集到意见,结果予以反馈。2024年10月21日,起草单位法律顾问完成审查。10月22日,起草单位完成合法性审查。10月24日,完成公平竞争审查。10月28日,《通知》经起草单位集体讨论通过后于10月31日进行合法性审查。11月8日,完成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本次修改共涉及五件行政规范性文件9处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对《关于促进龙游县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龙政办发〔2023〕39号)《关于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龙政办发〔2024〕18号)文件违反公平竞争的条款内容进行修改。

2.对《关于新增龙游县道路收费泊位的实施意见》(龙政办发〔2023〕61号)、《龙游县“小县大城 共同富裕”农民集聚转化 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龙政办发〔2023〕38号)、《2024年龙游县“小县大城 共同富裕”农民集聚转化 实施意见(试行)》(龙政办发〔2024〕30号)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及不规范的条款内容进行修改。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龙游县司法局

咨询电话:0570-7111049

信息来源: 龙游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