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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采伐需合法 乱砍滥伐要受罚!

发布时间: 2024- 11- 18 10: 18 浏览次数: 963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林地是重要的经济与生态资源

未经许可滥伐林木

不仅破坏自然生态环境

还会触犯法律

案件经过:

2023年8月,县林业水利局在巡查中发现,当事人华某涉嫌构成滥伐林木的违法行为。经调查,当事人于今年5月份至8月份期间,在取得林地经营人同意但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油锯等工具在县内某林地砍伐马尾松17株,价值共计870元,并集中堆放在林地附近。    9月12日,经县林业水利局案件移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

处罚结果:

当事人华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树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滥伐林木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以及《浙江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浙林防〔2023〕23号)相关规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当事人华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在原地补种树木17株,并依法作出处罚款人民币2610元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第一款

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滥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浙江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浙林防〔2023〕23号)

滥伐林木,立木材积2立方米以上15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树20株以上750株以下,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树木,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的罚款。

龙小执提醒

未经许可擅自砍伐林木是违法行为,轻则违反行政法规,重则构成刑事犯罪,请广大市民朋友以案为戒,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珍贵的自然资源。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

守护一方碧绿、一片蔚蓝、一份纯净

青山不改、绿水长流

是我们留给子孙后代最宝贵的财富

信息来源: 龙游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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