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238/2023-14607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3-06-30 | |
发布单位: | 沐尘乡 | 有效性: |
- 信息索引号:
00250238/2023-14607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 发文日期:
2023-06-30
- 发布单位:
沐尘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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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关于《沐尘畲族乡小额工程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确保村级工程建设项目主体明确、程序规范、监管严密,从制度层面上保障村工程建设项目廉洁、高效、优质、安全。现将有关制定情况解读如下:
一、必要性说明
本《办法》出台,是为确保村级工程优质、生产安全、资金节约,降低廉政风险。
二、政策依据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龙游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龙政办发〔2015〕127号)、《龙游县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操作办法》(龙公共资源领导小组〔2016〕1号 )、《关于调整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投标限额的通知》、《关于直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龙监管办[2017]6号)、《关于村级微型工程管理和物资、服务采购的若干规定(试行)》(龙监管办[2019]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三、村级工程项目建设操作程序
(一)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的提议和决策必须由村两委会商议,形成项目实施决议,相关会议记录和商议结果必须存档备查。
(二) 进入县、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投标的建设项目,项目业主要组织驻村干部、村三委干部、设计单位、招标代理等相关人员对项目现场踏勘,做深做细项目施工设计和预算,并填写《沐尘乡建设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表》(附表1),其中乡政府作为业主实施的项目,在组织招投标前,必须由项目分管领导提交乡党政班子会议讨论。村级建设项目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三)进入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项目必须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项目预算和招标文件; 项目业主填写沐尘畲族乡公开招投标备案表(附表2),附项目会议记录复印件,落实资金来源。公开招投标备案表经联系村干部、项目分管领导、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管办审核后,提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入招投标程序。
(四)进入乡交易中心招投标平台招投标的项目,项目预算由业主单位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预算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县招投标网站乡镇公告栏进行项目公告(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告结束后,按招标公告中确定的时间,由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投标会议。
(五)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指定村两委干部专人负责,负责配合政策处理,保障无障碍施工,督促施工进度,确保施工安全。
(六)村级项目变更。按县监管办相关文件规定,村级建设项目设计变更或增加工程量超过中标价的10%的,应在村监委监督下,经村两委讨论决定并提交工程变更审批表(附件4),变更工程量的造价清单,经乡监管办审核,乡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实施;
村级建设项目设计变更或增加工程量在中标价的10%以内,由村三委及驻村干部对现场进行勘看,审核变更工程方案、工程量及预算,并联合会签《沐尘乡村级工程一般变更备案表》(附件4.1)后方可实施,其中设计变更或增加工程量造价在2万元及以上的,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通过。一般变更备案表作为工程变更、审价及支付工程款的依据,无一般变更审批单一律不得变更和支付。
(七)政府性投资项目结算价10万元及以上、村级建设项目(部门补助资金在50万元及以上),需送县财政核价中心,由核价中心摇号选择审计进行审核;政府性投资项目、村级微型工程结算价10万元以下,由项目法人委托乡政府协作中介机构审计。
(八)凡进入乡交易中心招投标的项目,按存档资料目录单独制档案,实行一标宗。档案内容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投标备案表、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合同等资料;项目村配合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好相关项目资料备案。
(九)工程完工后,由项目主业向项目分管领导提出申请验收;验收小组一般由项目分管领导、驻村干部、乡监管办、乡交易中心、项目所在村干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组成。工程验收出具完(竣)工验收报告,并作为工程款审计和结算的凭证。
解读单位:沐尘畲族乡人民政府
解读人:熊志勇(常务副乡长)
联系电话;0570-7788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