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238/2023-14603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3-06-30
发布单位: 龙洲街道 有效性: 有效

【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关于规范龙洲街道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6-30 09:07 浏览次数:

问:《关于规范龙洲街道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的实施意见》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和省市县委关于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客观要求,是加强农村“三资”管理、提高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效益的现实需要,是加快辖区整体产业转型、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是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举措。

问:《关于规范龙洲街道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的实施意见》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关于规范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的实施意见》县委办〔2015〕57号文件。

问:《关于规范龙洲街道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的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建立县、街道、村三级交易平台;二是明确交易平台主要职能;三是明确交易品种范围。四是加强交易信息审核。五是规范交易操作流程。

问:《关于规范龙洲街道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的实施意见》中关于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品种主要指哪些?

答: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品种主要包括: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2.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3.水域养殖权;4.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经营权;5.其他依法可以交易的涉及农村集体和农业生产领域的相关产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6.依法可交易的农村房屋所有权、使用权;7.依法可交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

问:《关于规范龙洲街道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的实施意见》中的关于规范交易操作流程是什么?

答:关于规范交易操作流程如下:

1.耕地面积在10亩以下、水域面积在20亩以下、林地面积在20亩以下,或者交易标的价值总额在3万元以下的,由转让方所在村报街道交易服务中心审核备案并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发布后,自行组织交易。

2.耕地面积在10亩(含)以上、水域面积在20亩(含)以上、林地面积在20亩(含)以上,或者交易标的价值总额在3万元(含)以上的,须由转让方所在村出具产权归属证明,由街道交易服务中心审核后,提交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审查发布。同时,由街道交易服务中心向转让方出具受理通知书,并组织交易。

3.耕地面积在100亩以上、水域面积在200亩以上、林地面积在200亩以上,或者交易标的价值总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须由转让方所在村出具产权归属证明,由街道交易服务中心初审,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报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在平台中进行确认审查发布。同时,由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向转让方出具受理通知书,并组织交易。

解读单位:龙游县龙洲街道办事处

解读人:周坤(龙洲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联系电话:0570-7022268

信息来源: 龙洲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