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238/2023-1334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龙街办〔2015〕72号 公开日期: 2023-06-30
发布单位: 龙洲街道 有效性: 有效

龙洲街道关于规范龙洲街道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3-06-29 17:16 浏览次数:

各行政村,社区:

为切实加强龙洲街道对农村产权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优化农村资源配置,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根据县委办〔2015〕57号文件精神,经龙洲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现就我街道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完善农村产权交易行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目的意义。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和省市委关于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客观要求,是加强农村“三资”管理、提高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效益的现实需要,是加快我街道产业转型、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是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举措。

(二)基本原则。一是依法交易原则,经街道预审,履行民主决策和审核审批程序;二是公开公正原则,禁止私下交易或暗箱操作;三是等价有偿原则,尊重农民自主权益,按照市场规律进行;四是长远利益原则,应符合本地整体发展规划,兼顾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

二、规范内容

(一)建立县、街道、村三级交易平台。依托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龙游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加挂“农村产权交易分中心”牌子,行政村设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窗口。实行统一名称标识、统一信息平台、统一交易规则、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考核监督的“五统一”管理办法。

(二)明确交易平台主要职能。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是全县集中进行农村产权交易的有形市场,搭建龙洲街道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网站和数据库系统,为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交易提供场所设施、政策咨询、信息发布、组织交易、交易鉴证等服务。

(三)明确交易品种范围。为切实加强龙洲街道各村集体“三资”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原则上全部进场交易,鼓励农村个人产权进场交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品种主要包括: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2.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

3.水域养殖权;

4.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经营权;

5.其他依法可以交易的涉及农村集体和农业生产领域的相关产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

6.依法可交易的农村房屋所有权、使用权;

7.依法可交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

根据现实条件,坚持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原则,逐步推出以上交易品种。

(四)加强交易信息审核。凡涉及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产权交易,原则上采取拍卖、招投标、竞价等方式公开交易;农民个人产权交易,可以依据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也可以由出让方自行确定。加强对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审核,做到产权权属清晰、手续完备、程序到位。交易信息应按照自下而上、分类审核、分级负责、逐级上报的原则报送。相关职能部门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以信息发布的签证单作为转移登记的前置条件。

(五)规范交易操作流程。根据交易产品种类,县、街道、村三级交易机构按照“统一受理、分级交易”的方式组织交易,由村级组织的产权交易须报街道备案审核后方可实施。禁止将达到标的要求的交易项目化整为零、分割交易。

1.耕地面积在10亩以下、水域面积在20亩以下、林地面积在20亩以下,或者交易标的价值总额在3万元以下的,由转让方所在村报街道交易服务中心审核备案并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发布后,自行组织交易。

2.耕地面积在10亩(含)以上、水域面积在20亩(含)以上、林地面积在20亩(含)以上,或者交易标的价值总额在3万元(含)以上的,须由转让方所在村出具产权归属证明,由街道交易服务中心审核后,提交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审查发布。同时,由街道交易服务中心向转让方出具受理通知书,并组织交易。

3.耕地面积在100亩以上、水域面积在200亩以上、林地面积在200亩以上,或者交易标的价值总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须由转让方所在村出具产权归属证明,由街道交易服务中心初审,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报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在平台中进行确认审查发布。同时,由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向转让方出具受理通知书,并组织交易。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为进一步加强对龙洲街道农村产权交易行为的管理,龙洲街道成立农村产权交易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负责龙洲街道农村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和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办公室,其中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由街道办事处纪委书记任主任,负责交易活动日常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办公室由街道办事处农业副主任任主任,成员为农办人员,负责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的收集整理、初审、组织授权品种开展交易等工作,并协调处理产权交易涉及的农户关系等服务工作。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和引导开展农村产权交易。

(二)强化工作考核。着力完善“1(县级)+15(街道)+行政村”农村产权三级交易平台建设,街道为交易中心配备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交易正常开展;进一步核实集体“三资”,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完善村干部考核办法,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和运行情况列入街道对村综合考核农村改革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

(三)加大工作监管。对农村产权交易过程中转让方、受让方等相关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违反国家和县农村产权交易有关规定的,当事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造成农村集体资产损失的,当事人应负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龙游县龙洲街道办事处

                                                          2015年8月10日

龙街办〔2015〕72号关于规范龙洲街道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的实施意见g.pdf

信息来源: 龙洲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