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龙游县2024年度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项目及建立2025年度项目储备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 12- 06 14: 44 浏览次数:

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2025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落实推进农业“双强”、乡村建设、农民共富三大行动、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乡村全面振兴、区域协调发展,决定组织申报2024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项目。相关要求如下:

一、支持重点

围绕产业振兴富农惠农、抱团联合发展强村兴村、持续深化“千万工程”三个方面,支持2023年至2025年新建项目,重点以强村富民为切入点,以产业振兴为动力,创新发展合作经济,建立健全先富帮后富机制,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提升农村发展活力,建设和美乡村,为推动共同富裕探索有效路径。

(一)支持“产业振兴富农惠农”,拓展农民增收渠道。大力实施“黄茶产业强链延链”“柑橘产业提质扩量”“中药材产业提质扩面”三大工程,不断开发更多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新业态,推动农业产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民就地就近创业就业增收。

(二)支持“抱团联合发展强村兴村”,着力构建强村带弱村、先富带后富、区域融合带动的帮扶机制,扶持多村共建“产业共富创业园”“乡村共富综合体”“资产资源综合开发”三大类项目,按照“平台共建、资源共享、产业共营、品牌共塑”的抱团发展模式,盘活闲散闲置资源、资产、资金等要素,建立打破行政村地域壁垒的乡村共富联合体,带动农民和村集体共同致富。

(三)支持持续深化“千万工程”,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快未来乡村建设,促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 打造共同富裕基本单元。推进三大革命示范建设,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持续增强农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二、申报对象

申报“产业振兴富农惠农”类项目的,须在县域内合法经营、有健全规范的经营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种养大户、国有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技推广机构、国资公司、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产业协会。申报主体在所属的行业或领域具有一定先进性、代表性和成长性。列入失信黑名单、已立项未完成项目建设、同个项目或同个建设内容已享受过上级扶持、近年来项目建设中未履行承诺和无力承担自筹资金的主体,不得申报。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进行“非粮化”经营的主体,不得申报。

申报“抱团联合发展强村兴村”类项目的,由乡镇(街道)、机关单位为主导,须以多村抱团合建为主,允许产业主体、国资公司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但须保障村集体资产或股权权益,合理量化到村。未取得审批许可、违反农民意愿、未经决策通过、土地指标保障不到位、用地性质有冲突的项目,不得申报。

持续深化“千万工程”类项目,原则上以政府机关、乡镇(街道)、村集体为实施主体。

三、扶持要求

(一)“产业振兴富农惠农”类项目,聚焦黄茶、柑橘、中药材三大产业,单个项目总投资原则上须在500万元以上。黄茶、柑橘、中药材奖补政策以具体政策文件为准。其中,黄茶产业强链延链项目重点支持茶园喷滴灌、扩种和提升、黄茶加工、生产线改造和提升、品牌创建与推广等;柑橘产业品质提升项目重点支持设施大棚、种子种苗繁育基地、柑橘标准化示范基地、柑橘黄龙病等疫情监测防控、深加工建设、技术培训、优质柑橘评比和公共品牌宣传等。中药材产业提质扩量项目重点支持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加工基地提升建设、公共品牌宣传等。

(二)“抱团联合发展强村兴村”类项目,须多村合建,重点用于建设经营性物化资产,形成的资产由村集体持有,补助比例以投资体量和项目性质而定,重点帮扶村经营性项目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鼓励村集体、农户盘活闲置资产、资金、资源,通过资产资金作价入股、合作开发、委托经营、租赁经营、认购资产等方式,依托双创平台、国资企业、工商资本“第三方”运营,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收益优先扶持经济薄弱村,低收入农户。

(三)持续深化“千万工程”类项目,重点聚焦“一核两极、两江走廊、全域美丽”,主要用于龙游瀫、两江走廊、风貌样板区、未来乡村等范围内基础设施建设,兼顾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突出打造具有田园风光、乡村风情的“龙游瀫”核心引擎,片区化打造未来乡村发展实验区。聚焦衢江、灵山江流域,统筹连片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生态疗愈和风貌提升。

四、实施程序

(一)申报程序。申报2024年度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项目的,由产业主体、村集体、乡镇(街道)、国资公司、机关单位根据自身发展实际,对照申报要求,结合前期项目库申报(含2023年度续建项目),填报《2024年度区域协调财政激励项目申报表》《项目可行性报告摘要》(附件1、附件2),制定项目方案,经乡镇或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审批后,于12月20日下班前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曾凌(0570-7110938)。申报2025年度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项目库的填报《2025年度区域协调财政激励项目储备库备案表》(附件3),于12月20日前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曾凌(0570-7110938)。

(二)审核遴选。项目遴选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项目申报完成后,在主体资格、真实性进行初审的基础上,经省财政审核后,由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组织归口业务科室对项目拟申报的建设地点进行现场踏勘,就项目技术性、可操作性等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由龙游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执行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成员组成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评审,遴选项目效益好、示范效果好、群众评价好的优质项目,遴选成果公开发布。

(三)计划下达。经遴选后,初步确定项目建设计划,经“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后,确定拟立项项目建设主体、补助额度、建设内容,报县涉农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立项项目名单及补助额度,由龙游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执行领导小组下达项目建设计划,并确定资金下达方式。

(四)项目实施。项目实施主体要充分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建设计划组织实施,自筹资金必须按计划落实到位,财政补助资金必须确保用于规定的建设内容,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资金使用方案。确需调整的,由项目主体提出申请,由龙游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执行领导小组审核后按程序批复。项目完工后,须及时提交验收申请和验收台账资料,对改变资金用途、挪用项目资金及其他违规违法用途的,取消项目计划并收回项目补助资金。

咨询电话:“产业振兴富农惠农”类项目陈宏伟,0570-7018110。“抱团联合发展强村兴村”类项目叶青,0570-7012192。持续深化“千万工程”类项目黄黎燕,0570-7066826。

附件:1.2024年区域协调财政激励项目申报表.wps

          2.项目可行性报告摘要.wps

          3.2025年度区域协调财政激励项目储备库备案表.wps




龙游县区域协调财政激励政策执行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30日

信息来源: 龙游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