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报(2023年第5期)
2023年11-12月,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县级食用农产品、你点我检专项抽检,覆盖了饼干、糕点、酒类、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调味品和饮料11个大类共15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46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见汇总表),不合格项目主要为兽药残留超标和农药残留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兽药残留超标
(1)龙游县北门农贸市场杜树文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2)龙游王小梅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3)龙游方宏新水产商行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4)龙游富轩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5)龙游县溪口镇农贸市场陈云鹤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农药残留超标
(6)衢州市龙游东方广场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螺丝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不合格项目说明
1.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在黄鳝中恩诺沙星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水产品中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2.甲氧苄啶是合成的抗菌药和磺胺增效药。具有抗菌谱广、性质稳定、体内分布广泛等优点。链球菌属含肺炎链球菌等革兰氏阳性菌以及大肠杆菌、沙门菌属、奇异变形杆菌、肺炎杆菌、痢疾杆菌、伤寒杆菌、百日咳杆菌等革兰氏阴性菌对甲氧苄啶敏感;此外,甲氧苄啶对疟原虫及某些真菌,如奴卡菌、组浆菌,酵母菌也有一定作用。动物产品的甲氧苄啶残留,一般不会导致对人体的急性毒性作用;长期大量摄入甲氧苄啶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导致胃肠道反应、皮肤过敏症状等。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规定,在黄鳝中甲氧苄啶(残留标志物为甲氧苄啶)的最大残留限量为50µg/kg。
3.噻虫胺,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土壤处理、叶面喷施和种子处理,防治水稻、玉米、油菜、果树和蔬菜、柑橘的刺吸式和咀嚼式害虫,如飞虱、椿象、蚜虫和烟粉虱。雌雄大鼠急性经口 LD50> 5000mg/kg,急性毒性分级为微毒。急性中毒可出现恶心、呕吐、头痛、乏力、躁动、抽搐等。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噻虫胺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的规定,在螺丝椒中噻虫胺的最大限量为0.05mg/kg。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处罚情况将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行政处罚结果信息予以社会公布。
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