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238/2023-0025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龙经信联发〔2023〕1号 | 公开日期: | 2023-01-03 |
发布单位: | 龙游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 有效性: | 有效 |
- 信息索引号:
00250238/2023-0025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龙经信联发〔2023〕1号
- 发文日期:
2023-01-11
- 发布单位:
龙游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 有效性:
有效
- 统一编号:
HLYD03-2023-0001
- 文件编号:
龙经信联发〔2023〕1号
龙游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等4部门关于出台《龙游县支持工业企业稳岗留工 推动一季度“开门红”》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关心关爱在龙游县企业工作的广大外来员工,支持企业扩产增效、加快生产,奋力实现2023年工业经济一季度“开门红”,经县政府同意,特提出一系列暖心政策。
一、发放留龙过年“红包”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下样本企业的外来员工(非衢州市户籍人员,已在龙游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在龙游缴纳个人所得税),2023年1月21日(除夕)至2023年2月3日(正月十三)期间留龙的,经企业统一申报后,每人一次性发放价值1000元的消费券(限2023年3月20日前使用)。鼓励用工企业按照一定比例予以配套。(牵头单位:县经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公安局、县税务局、经济开发区、相关乡镇<街道>)
二、鼓励企业春节持续生产
对2023年1月22日(正月初一)至2022年2月5日(正月十五)期间恢复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该时间段内能耗指标由县级统筹安排。为了减少企业生产成本,对2023年春节期间(1月21日-1月27日)不停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1月21日-1月27日企业实际缴纳含税电费(以供电公司售电量为准),给予10%的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20万元。(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供电公司)
三、支持企业一季度“开门红”
1.鼓励企业做大产值。对全县2021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A类、B类制造业规上企业(无去年同期用电基数的企业除外),在2023年一季度(1-3月)产值同比增长10%(含)以上企业,按当季实际缴纳含税电费(以供电公司售电量为准)的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供电公司)
对规下样本企业,一季度(1-2月份)营业收入达5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以下的,按照规下样本企业权重贡献值增量部分的0.8%进行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权重贡献值增量部分的1.2%进行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牵头单位:县经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经济开发区、相关乡镇<街道>)
2.鼓励企业扩大投资。以统计局反馈数据为准,给予制造业投资项目一季度投资出数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经营者分档奖励:投资出数 2000-4000 万元的(不含 4000 万元),奖励 5 万元;投资出数 4000-5000 万元的(不含 5000 万元),奖励 8 万元;投资出数 5000 万元及以上的,奖励 10 万元。(牵头单位:县经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统计局、经济开发区、相关乡镇<街道>)。
四、支持企业“新入库” 1.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企业,奖励企业经营者12万元;对年度新升规的企业,奖励企业经营者15万元。
2.对2023年营业收入突破500万元(含)、且同比增长的新增规下样本企业(以统计口径为准),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牵头单位:县经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经济开发区、相关乡镇<街道>) 五、鼓励企业员工积极返岗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下样本企业的外来员工(非衢州市户籍人员,已在龙游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在龙游缴纳个人所得税),于2023年1月31日(正月初十)前返龙的,经企业统一申报后,每人一次性发放价值500元消费券(限2023年3月20日前使用)。鼓励用工企业按照一定比例予以配套。(牵头单位:县经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公安局、县税务局、经济开发区、相关乡镇<街道>)
六、鼓励企业包车接返员工
2023年1月22日(正月初一)至2023年2月5日止(正月十五)期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租用(含合租)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员工来龙的,按企业租车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班次最高补贴4000元,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经济开发区、相关乡镇<街道>)
七、鼓励员工招引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各类院校、劳务经纪人、村集体、在职企业员工等主体为我县企业输送县外新员工(县外户籍且上年度无我县工伤参保记录),对每推荐一名新员工在我县企业稳定就业并按规定在同一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含五险)满3个月及以上的给予奖补1500元/人,达12个月以上的再给予奖补1000元/人,具体参见龙人社〔2022〕39号文件。(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经济开发区、相关乡镇街道)
龙游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
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游县财政局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