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年度人才津贴(补助、补贴)及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9 14:52 浏览次数:

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奖励政策,激励各类人才创新创业,调动用人单位在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等方面的积极性,根据中共龙游县委、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更优人才生态加快龙游建设新时代浙西新明珠的意见》县委发〔202040号、《关于印发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打造更优人才生态加快龙游建设新时代浙西新明珠的意见〉二十三个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龙人才〔20204号)和《关于印发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打造更优人才生态加快龙游建设新时代浙西新明珠的意见》三个配套实施办法》(龙人才〔20212号)的通知精神,现就申报2022年度人才津贴(补助、补贴)及奖励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对象主要为龙人才〔20204号文件中所规定的引育的学术学科带头人和通过有关手续引进来龙游工作的高层次、高学历、高职称、高技能人才以及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详见附件1)。

申报人才奖励的个人必须为我县企事业单位在职在聘的人才或通过办理有关手续来龙游工作的引进人才,并在该单位工作满一年。其中,申报技师(高级技师)人才津贴的,必须是我县企业在岗职工(中央、省部属和市属企业除外)。具体申报对象及条件详见龙人才〔20204号等文件。

二、申报项目类别

1.人才津贴。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申报2022年度人才津贴的,企事业单位人员以用人单位聘任同层次职务当月起享受人才津贴。有任期规定的荣誉获得者,按任期时间发足人才津贴,不在政策实施时间范围的任期不计发人才津贴。引进符合享受人才津贴的高层次人才可自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满1年的当年起申请人才津贴。

2.一次性奖励。获得《龙游县高层次人才津贴及一次性奖励实施办法》中第三条第(一)、(十一)、(十二)款之规定的人才可申请相应的一次性奖励。

3.社会保险补助。对主导产业企业引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服务满三年,企业可获三年社保企业缴纳部分的返还奖励。

4.高技能人才津贴。县内企业在岗在职紧缺类职业(工种)的技师或高级技师,且需根据《关于开展龙游县高技能人才以师带徒活动的通知》(龙人社〔201489号)文件精神,签订以师带徒结对协议,开展高技能人才以师带徒活动的。浙江省内可以考取证书的工种,原则上以省内取得的技师(高级技师)证书有效,当年取证的技师(高级技师),次年开始申报。商业服务类中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培训师、劳动关系协调员等职业(工种)的技师(高级技师)原则上以在岗在职的部门主管为主,根据职业(工种)紧缺程度实行限额管理,每个工种名额分配按以下原则:员工人数200人以下的企业不超过1个名额、员工人数200-1000人的企业不超过2个名额、1000人以上的企业不超过3个名额。各高技能人才津贴发放对象需积极参与国家、省、市级技能竞赛。

5.技能竞赛配套奖励。仅限2020121日以后我县技能人才获得国家、省、市级技能竞赛奖项的人员,单次奖项不可重复申报。

6.购房补助。2020823日后引进符合《龙游县人才购房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相应条件的各类人才可按照政策申领购房补助,具体申报及兑现方式详见附件4

本通知未提及的人才政策申报项目可根据龙人才〔20204号文件有关规定申报。因政策更替,《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人才集聚加快龙游转型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县委〔2016138号)等文件及有关配套办法废止,但有以下情况的,2022年度可继续申报:

1)高层次人才一次性安家补助:已申领一次性安家补助且未领取完的人员按照老政策在满足条件后可继续领取;2020823日前引进满足县委〔2016138号相应条件但未申领一次性安家补助的仍可申报并在满足条件后继续领取。

2)本科生一次性安家费:20161210日至2020823日间引进满足县委〔2016138号相应条件的全日制本科高校毕业生满足在企工作满3年的,今年可继续申报一次性安家费1万元,其中县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

3)本科生生活补助:20161210日至2020823日间引进满足县委〔2016138号相应条件的全日制本科高校毕业生,已申领或者未申领本科生生活补助的,可继续申领每月1000元,最多不超过三年的生活补助。

三、申报程序

1.年度考核。各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申报对象2022年工作进行考核,包括政治表现、岗位业绩和主要贡献,并提供书面考核意见(年度考核表或者工作鉴定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考核在合格以下的或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不予申报。

2.提出申请。申报对象需填写《龙游县人才津贴及奖励申请表》(附件4)、《龙游县人才购房补助申请表》(附件5)《龙游县技师(高级技师)人才津贴申请表》(附件6)、《龙游县技能竞赛配套奖励申请表》(附件7);申请社会保险补助需填写《龙游县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助申领表》(附件8)。各用人单位负责填报《龙游县人才津贴及奖励申请汇总表》(附件9)、《龙游县技师(高级技师)人才津贴申请人员汇总名册》(附件10)一并提交用人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应科室。

申报龙游县技师(高级技师)人才津贴的,还需提交本年度《龙游县高技能人才以师带徒活动师徒对子统计表》(附件11)、《龙游县高技能人才以师带徒活动带教手册》(附件13)以及次年的《龙游县高技能人才以师带徒活动师徒结对协议书》(附件12)。

所有申报项目必须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相关表格,签署相关初审意见,人力社保部门不接受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相关表格可通过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longyou.gov.cn/col/col1339779/index.html)通知文件自行下载。

此外,申报个人项目的人员请提供本人龙游县农商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3.资格审核。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人的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县委人才办。

4.名单公示。审核通过名单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经费发放。根据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名单,按实际发生额由县财政或县人力社保局将各类经费拨付到有关单位或个人。

四、申报材料

申报所需材料请按《于关印发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打造更优人才生态加快龙游建设新时代浙西新明珠的意见〉二十三个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龙人才〔20204号)和《关于印发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人才集聚加快龙游转型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八个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龙人才〔20175号)文件的要求整理上报。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人才津贴(补助、补贴)和奖励的发放是我县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加大宣传。并以此为契机,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

2.宣传发动。各单位(主管部门)要做好人才政策宣传工作,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申报上来,杜绝少领、多领、冒领、漏领、重领的情况发生。各项申报材料要真实可信,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追究用人单位及申报人的法律责任。

3.及时报送。各项申报材料必须于2023113日前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师(高级技师)人才津贴、技能竞赛配套奖励的申报材料报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电话:0570-70247107022679。其他类别的人才奖励申报材料报县人才市场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570-7021611

附件:

附件4-13申请相关表格.doc《龙游县人才津贴及奖励申请表》、《龙游县人才购房补助申请表》、《龙游县技师(高级技师)人才津贴申请表》、《龙游县技能竞赛配套奖励申请表》、《龙游县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助申领表》、《龙游县人才津贴及奖励申请汇总表》、《龙游县技师(高级技师)人才津贴申请人员汇总名册》、《龙游县高技能人才以师带徒活动师徒对子统计表》《龙游县高技能人才以师带徒活动师徒结对协议书》《龙游县高技能人才以师带徒活动带教手册》

 

 

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128  


信息来源: 县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