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251010-001/2019-1238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龙人社〔2019〕87号 公开日期: 2019-12-19
发布单位: 县人力社保局 有效性: 有效

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请创业贷款贴息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6 11:02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鼓励我县城乡劳动者创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根据《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龙政办发[2016]46号)和《龙游县创业就业补贴申领实施办法》(龙人社〔2018〕104号)文件精神,现将申请创业贷款贴息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城乡劳动者进驻大学生创业园创业

对于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自筹资金不足的在校大学生、城乡劳动者在龙游县大学生创业园(含大众创业孵化基地,下同)内创业(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下同)的,其中符合重点人群(本县户籍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下同)条件的创业贷款本金额度最高为30万元,其他群体创业贷款本金额度最高为20万元(网络创业的可在此标准上上浮20%)。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其中合伙经营者或企业创办人中有重点人群的,创业贷款本金额度最高为50万元,其他人群创业贷款本金额度最高为30万元(网络创业的可在此标准上上浮20%)。

二、鼓励城乡劳动者积极参加创业创新大赛

对“社保杯·奇思妙想”创业创新大赛获奖项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创业贷款本金额度最高分别为50万元、30万元、20万元,项目团队中有重点人群的可在此标准上上浮20%但贴息本金不得超过50万元。

三、鼓励城乡劳动者使用银行贷款自主创业

我县城乡劳动者在县内其他区域创业使用银行贷款的,其中重点人群创业贷款本金额度最高为20万元,其他人群创业贷款本金额度最高为10万元(网络创业的可在此标准上上浮20%);对规模较大且常年带动10人以上就业的,创业贷款本金额度最高为30万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具体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19日

作者: 便民服务管理员
信息来源: 县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