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251010-001/2018-12619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龙人社〔2018〕87号 公开日期: 2018-09-25
发布单位: 县人力社保局 有效性: 有效

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游县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游县返乡农民创业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6 10:28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根据《中共衢州市委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大花园建设行动纲要>的通知》(衢委发〔2018〕7号)和《龙游县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乡村大花园龙游“精品园”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县委办〔2018〕52号)精神及要求,为全力落实乡村振兴“十大专项”责任清单,确保“以乡镇为单位建设一批返乡农民创业基地”的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意义及目标

认定返乡农民创业基地主要目的是为农民创业搭建服务优良、产业集中、示范引领的创业平台,也是推动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重要举措。2018年至2020年,我县将认定不少于5个返乡农民创业基地(其中2018年2个、2019年1个、2020年2个)。

二、认定条件及建设类型

(一)认定条件

1.能够提供注册登记、创业培训、资金扶持、人力资源招聘等“一站式”服务;

2.有主导产业、龙头企业或有比较集中的创业项目;

3.带动当地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吸纳贫困户创业和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优先;

4.基础设施完善,水、电、路、网、环保等配套齐全。

(二)建设类型

建设类型可以是特色专业乡镇、特色专业村、特色专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街区、农业产业化集群等,可以采取挂牌、认定、共建等形式创建。

三、认定及管理

1.有建设意向且符合条件的乡镇、村、园区等建设主体向县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并填写《龙游县返乡农民创业基地申请表》(详见附件1)。

2.县人力社保局和县农办等部门将组成考核组进行实地考核验收(详见附件2),考核内容包括基础设施、配套服务、社会效益等方面。

3.考核分达到80分及以上的为考核验收合格,由县人力社保局和县农办授予“龙游县返乡农民创业基地”称号。

4.县人力社保局和县农办负责对返乡创业基地的年度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详见附件3)。对于考核不合格的(达到80分以下为不合格),取消其“龙游县返乡农民创业基地”称号。

5.对于其中创业带动就业效果突出、社会效益显著的“龙游县返乡农民创业基地”,由县人力社保局、县农办统一向上级推荐。

6.依据资金补助政策,对于被评为“龙游县返乡农民创业基地”的给予基地一次性建设补贴,对于运行考核合格的每年给予运行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对于被评为市级(含市级)以上返乡农民创业基地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以上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中列支。

四、其他

(一)本文件中涉及的相关补贴政策的标准另行下文。

(二)文件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龙游县返乡农民创业基地申请表;

2.龙游县返乡农民创业基地认定评分表;

3.返乡农民创业基地运行考核评分表。

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游县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2018年9月25日

龙游县返乡农民创业基地认定办法(试行).pdf

作者: 便民服务管理员
信息来源: 县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