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251010-023/2021-012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龙医改办〔2021〕1号 | 公开日期: | 2021-01-18 |
发布单位: | 县卫生健康局 | 有效性: | 有效 |
- 信息索引号:
01251010-023/2021-0120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龙医改办〔2021〕1号
- 发文日期:
2021-01-18
- 发布单位:
县卫生健康局
- 有效性:
有效
- 统一编号:
- 文件编号:
龙医改办〔2021〕1号
关于印发《龙游县打击民营医疗机构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龙游县打击民营医疗机构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龙游县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4日
龙游县打击民营医疗机构乱象专项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打击和整治民营医疗机构诊疗行为不规范、医疗欺诈、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龙游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游县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医改办〔2020〕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医疗乱象,强化系统治理、依法整治、健全机制。通过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医疗秩序,规范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为,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探索建立健全民营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重点任务
(一)严厉打击民营医疗机构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依
法严厉打击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术中加价、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骗保行为。重点检查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超出《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机构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
(四)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拆分医疗服务项目,未按照规定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三、组织实施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21年1月-2021年3月。
(一)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月)。建立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制订专项检查实施工作方案,明确检查计划和整治重点,集中整治要实现辖区内民营医疗机构全覆盖。
(二)抽查巩固阶段(2021年2月)。对本区域内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回头看”,彻底消除各类医疗乱象,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机制。县卫生健康局将会同相关部门采取集中检查和随机抽查的形式,对开展排查整治情况和医疗机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纠偏、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1年3月)。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对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并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将本部门工作总结报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各有关成员单位将条线汇总的情况提供给县卫生健康局。
四、组织领导
成立龙游县打击民营医疗机构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见附件1)。
办公室职责: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组织人员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收集各有关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并通报工作进展,遇重大、紧急情况或需要联合部署重要工作,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会商,督办重大案件。
五、部门责任分工
专项整治行动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网信、营商、公安、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参加。
县卫健局:会同各有关成员单位制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各单位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加强民营医疗机构的准入管理,扶持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配合有关单位调查、惩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县营商办研究建立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等。
县委网信办: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网络违法违规信息及时进行清理处置,关闭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
县营商办:研究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信息交换共享和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等。
县公安局: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
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不执行明码标价和不正当价格行为,依法查处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违规行为。
县医保局:对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整治医疗乱象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护行业信誉、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要主动作为,建立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发挥合力,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层层压实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厉问责。
(二)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充分
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调查核实,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各有关成员单位要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要广泛开展专项行动宣传,邀请新闻媒体结合典型案例处理等,开展跟踪式报道,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对重点案例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分子进行舆论震慑。
(四)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有关成员单位要针对医疗乱象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为强化医疗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法制支撑。创新监管手段,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推进医疗机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执法、信息共享、多部门联合惩戒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各成员查处的医疗市场的违法案件,每季进行一次成员单位间的通报。加强民营医疗机构的准入管理,扶持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五)及时总结,做好信息报送。县卫生健康部门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及时把控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认真进行阶段性工作总结,积极会商相关部门解决问题。
附件:1.龙游县打击民营医疗机构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2.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量化统计表
附件1:
龙游县打击民营医疗机构乱象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廖雪祺 (县府办副主任)
副组长:丁 俊 (县卫健局局长)
严凛冰(县营商办主任)
章宇夫(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余浏娟(县医保局局长)
傅晓泉(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兴科(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委网信办主任)
成 员:朱建军(县卫健局副局长)
毛庆华(县卫健局副局长)
严晓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叶 鑫(县医保局党组成员)
吴 健(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钱菊红(县营商办副主任)
陈 敏(县网络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祝平(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冯建平(县卫健局综合监督与法规科科长)
方 燕(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丁俊任办公室主任,朱建军、毛庆华任办公室副主任。
联络员:石龙娟(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徐程新(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副科长)
王建中(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
兰建梅(县医保局基金监管科副科长)
王益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协调科科长)
姜洋冬(县营商办改革一科副科长)
刘 隽(县委网信办秘书科副科长)
2021-1 关于印发《龙游县打击民营医疗机构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