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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251010-001/2019-9274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龙政发〔2019〕87号 公开日期: 2019-09-30
发布单位: 县府办 有效性: 有效

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游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30 10:18 浏览次数: 315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好农村路”重要批示精神,统筹城乡发展,打造区域明珠型城市,争创最优营商环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24号)、《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的实施意见》(龙政发〔2018〕9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县委“14456”工作布局,重点服务工业提升、城市建设、旅游开发、乡村振兴四件大事,整合公交客运资源,使线路布局、运力配置、设施配套、服务质量达到优质水平,按照“政府能承担、群众得实惠、企业可持续、安全有保障”的原则,建立公交运行新机制,全力提高城乡居民出行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具体目标

坚持城乡公交公益化和服务均等化,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公共财政兜底的经费保障机制,按照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特殊群体执行减免乘车政策。实行城乡公交“一票制”,完善公交线网,提升服务水平,全县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指标达到5A级,实现城乡公交一体化。

三、实施范围

龙游县内公交客运线路及经交通运输部门认定延伸至毗邻县的农村客运线路。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新机制

1.建立“成本规制+考核奖励”为核心的政府购买服务新机制。按照《浙江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由县发改局牵头对公交企业进行成本监审,县财政局会同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共同制定《龙游县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规制办法》,作为政府购买公共交通服务和成本规制测算依据。

政府购买服务对象为取得龙游县城乡公交客运线路经营权的企业。

政府购买服务总额=公交总规制成本+(加)绩效考核奖励-(减)上级各项补贴-(减)规制营收。

2.城乡公交运营总规制成本。委托第三方机构审计测算,公交企业实际经营成本超过规制总成本部分,由企业自行承担,实行成本规制后,中央油价补贴、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等各类补贴均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总额。新增或变更营运线路,由企业和交通运输部门提出方案,并会同财政部门另行测算核定。成本规制运行一年后进行审计并调整,以后每两年调整一次。

3.规制营收。2020年前:第一年的规制营收由财政、发改、交通运输部门与公交企业测算和协商确定,作为包干基数。2021年以上年度经审核确认的实际营收为下年度规制营收包干基数,2022年以前二年的平均数为包干基数,以后以前三年的平均数为包干基数,并同步建立营收考核奖惩机制。

4.建立绩效考核机制。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县发改等部门,制定《龙游县城乡公共交通服务绩效考核办法》。建立健全由行业主管部门、服务对象及第三方专业机构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强化综合评价,确保购买服务效果。绩效考核包括计划执行、营收目标、服务质量、安全运行等内容,绩效考核与政府购买公交服务支出挂钩。对服务绩效考核合格的企业,通过绩效奖励对公交运营企业投资回报予以调节,对考核不合格的,全额取消绩效奖励,并扣除部分购买服务资金。绩效考核奖励由实际营运里程奖励和营收奖励两部分组成。

(二)优化公交线路班次

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委托专业机构对我县城乡公交线路进行优化调整,编制《龙游县城乡一体化公交线路优化专项规划方案》,完善城乡公交线网结构,根据上级规划及公交需求,进行动态调整。搭建三级城乡公交网络,城市公交为一级网络,城区始发至乡村为二级网络,乡镇始发至村为三级网络,分阶段实施线路规划运营,第一阶段年运营里程约1050万公里,第二阶段年运营里程约1300万公里。具体如下:

1.增加城区公交线路班次。进一步完善城市公交线路布局,提高工业园区、火车站、城东新区等的覆盖率,将开发区、城东新区、城北片区公交线路延伸到火车站。进一步加密主街道及相关车站场所的班次密度,城区公交线路实现循环发车。

2.优化二级网络公交线路。新开通部分直达龙游的公交线路,调整部分线路在城区的走向,进一步扩大公交覆盖面。主要乡镇公交干线实现准时循环发车,间隔时间1小时以上的线路公示发车时间,实现定时定班发车。

3.扩大三级网络布局。进一步扩大公交“村村通”范围,对出行需求较高,人口较多的集聚村,开通公交线路。通过村庄较多的公交线路,适当增加班次,实行定时定班发车,进一步方便农村居民出行。

4.探索定制公交服务。对定制服务有需求的单位,整合线路车辆资源,多方共同投入,探索建立公交定制服务的模式,有效解决特定对象的出行问题。

5.服务全域旅游。结合全域旅游,开通3A级及以上景区公交班线,龙游石窟、民居苑、龙天红木小镇、大竹海等主要旅游景区进一步加密班次,并根据景区客流情况合理安排班次满足游客的出行需求。

(三)降低公交线路票价

为有效降低运行成本,增加公交出行分担率,增强人口流动和集聚能力,提高全民公交出行获得感,全面落实票价优惠政策,按照政府定价程序,实行城乡公交“二元一票制”。适时推出刷卡优惠、换乘优惠政策。

(四)提升公交服务品质

1.更新公交车辆。对车龄8年以上的公交客车,进行更新,按照《龙游县关于优先发展城乡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龙政办发〔2016〕2号)规定购置新能源车辆,在扣除国家补助的基础上,按照实际购车款50%予以补助。

2.推进智能系统建设。公交企业建设并规范使用公交调度系统,及时更新提升手机APP实时查询系统,新增网上办理公交卡、在线充值、扫码乘车系统,所有城乡公交车辆安装移动支付设备和视频监控,实现城乡公交运行智能化。

3.规范公交广告使用。为了提升公共交通整体形象,规范公共交通车辆、设施广告设置,广告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公交车身内外广告经营权由公交企业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招标程序确定,广告收入纳入规制营收。

(五)完善公交基础设施建管养机制

1.规划建设。首末站、停保场、公交站点、充电设施等公交基础设施的建设以政府投资为主,将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施纳入各项建设规划,在新建、改建道路时,同步建设公交基础设施。

2.管理使用。交通基础设施所有权归国有的,城乡公交换乘中心等场站,按照协议约定提供公交企业使用。

3.日常养护。公交换乘中心、公交首末站、停保场等按照协议约定由公交企业负责维护,确保设施完善、场地整洁,符合相关反恐安保、卫生城市、文明创建等要求。途中停靠站的保洁由对应的道路管理机构负责,停靠站的维护、导乘牌及站名牌设置、更新由交通运输局负责。开发区的公交站场保洁、维护、更新等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六)完善通行机制

按照全域公交运行方式,三级以上公路,可以通行12米以下的公交客车,双车道四级公路可以通行7米以下公交客车,单车道四级以下公路可以通行6米以下公交客车。二级(含)以上公路可通行站立席公交客车;三级公路道路技术状况、客运设施等满足安全保障要求的,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通行站立席公交客车。

(七)执行减免乘车政策

实行60—69周岁老年人减半收费,残疾人、军人、持有献血荣誉证者、烈士家属、消防人员、7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特殊群体免费乘车政策。

对常驻龙游县、常往来龙游及周边的老年人、残疾人、持有献血荣誉证者、烈士家属等对象,凭相关证件免费办理公交IC卡后享受减免政策;对在龙游县工作的教师,凭相关证件办理公交IC卡后享受优惠政策;对军人、消防人员、临时乘车的外地老年人和其他享受减免的特殊群体,出示相关证件享受减免乘车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乡公交一体化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民生导向,各部门要按照《龙游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推进方案》确定的部门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完善相关政策,抓好落实,共同提升公交服务水平。

(二)落实资金保障。将城乡公交一体化购买服务资金纳入预算管理,进一步研究完善公交财政投入政策,定期对公共交通财政资金进行效能评价。

(三)严格监督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信息科技在公交管理上的作用,强化公交行业运营监测和管理,严格开展公交考核。公安、发改、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公交企业的监管。公交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公开服务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加大城乡公交一体化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绿色出行”的理念。在实施优惠乘车政策的同时,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合理出行、错时出行,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公交出行的获得感。

六、本方案自2019年10月29日起实施。

龙游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信息来源: 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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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龙游县人民政府  承办: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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