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龙游县境内衢江流域和灵山港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6- 02- 27 15: 11 浏览次数:

为有效保护龙游水域渔业资源,进一步改善提升龙游县水生态环境,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1号)规定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2023年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管理的通知》(浙农渔发〔2023〕1号)要求,现将禁渔期制度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禁渔范围:龙游县境内衢江流域、灵山港


一、禁渔范围:龙游县境内衢江流域、灵山港。


二、禁渔时间:310时至63024时。


三、禁止作业类型:除娱乐性垂钓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四、凡违反禁渔期规定的作业行为,有关执法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给予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扣留或没收渔船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龙游县农业农村局


信息来源: 微龙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