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关于对龙游县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56号代表议案(建议)答复的函
沈卫平代表:
您在县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要求落实社阳乡饮用水源保护地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已转至衢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办理。非常感谢您对龙游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情况
从2014年开始,我县就建立了饮用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每年县财政安排400万元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用于龙游县饮水水源源头保护生态补助,社阳水库-高坪桥水库列入饮用水水源地补助范围,补偿对象为列入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和库区管理机构等。根据2022年8月印发实施的《龙游县饮用水源保护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龙政财建〔2022〕64号)文件精神,补偿基数按照水库集雨区面积(以10万元为基数,每平方公里增加补偿0.3万元)、库区常住人口(每1000人补偿4万元)、水库供水量(以10万元为基数,每万吨供水增加补偿1000元,最高不超过120万元)加权计算,2023年社阳乡生态补偿实际金额为185.46万元,2024年因还未完成考核,资金暂未出。该项资金明确可用于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教育、培训,保护区标志牌制作、维护河道、水库水面保洁等饮用水源保护相关工作支出,且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可用于村集体公益事业或村民公益事业的支出。
二、周边县市情况
从已了解到的衢州市内各县(市)信息看,常山县、衢江区无饮用水源保护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开化县直接补助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行政村,每个行政村每年2万元。
三、饮用水保护工作
进一步完善和更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巡查方案,2024年衢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水利局、县综合执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龙游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巡查方案的通知》(衢环龙〔2024〕23号),整体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县、乡两级分级巡查工作责任制,加大饮用水水源地巡查力度,有效遏制饮用水水源地违法行为。
我局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饮用水源地水源保护工作,接下来也会向县财政提出增加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的建议,同时优先保障饮用水源生态补偿专项资金。
再次感谢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特此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