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对龙游县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5- 12- 16 15: 55 浏览次数:

杨蕾代表:

您在县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建筑垃圾偷到问题的建议》已转至龙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非常感谢您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建筑垃圾的处置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前端监管、末端处罚和终端处置,就我县当前的执法背景和执法环境来看,前期监管主要由住建、交警等部门负责,如建筑垃圾清运路线规划、审批,建筑垃圾消纳点的设置等,末端处罚权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乡镇(街道)行使。

从执法主体来看,我县目前有两个执法主体,自2021年5月起,针对建筑垃圾处罚陆续赋权至龙洲、东华、湖镇、溪口、小南海、塔石6个乡镇(街道),在赋权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由乡镇(街道)来行使该案件的处罚权,在赋权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外发生的违法行为,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相关处罚权。

龙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始终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了偷倒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的嚣张气焰。但从现有案件分析,确实还存在如下困难:一是从处罚主体来看,因大部分公司知晓处罚公司后果远大于处罚个人,具备一定反侦察能力,公司和与驾驶员之间早就完成串供,对公司的处罚难以形成证据闭环,故大部分只能对个人处罚。二是从处罚难度来看,偷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具有隐蔽性,违法时间往往是选择夜晚进行,地点在城乡结合部、偏僻道路、监控盲区进行偷倒,以现有的执法资源、技术支撑难以实现全域、全方位、全时段监管,而事后的追踪效果也有限。三是从终端处置来看,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是建筑垃圾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但目前我县还没有相关建筑垃圾处理项目,缺乏消纳手段,末端处置空白缺位,“只堵不疏”导致建筑垃圾处置难以形成良性闭环。

在建议办理期间,我局主动与住建、公安交警等部门进行沟通联系,希望在建筑垃圾的监管机制及处置体系上与主管部门进一步强化协作配合,争取将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

您在建议中提及三点建议,我局将认真研究分析,并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积极完善立法建议。因县级层面无立法权,我局将适时向市级层面提出相关立法建议,进一步规范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等及其监督管理等行为。

二、疏堵结合,形成闭环。我局将加强与住建部门沟通,疏堵结合,打通末端处置环节。建议住建部门加快推进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建设,并设置村居建筑垃圾投放点,通过提供消纳场所,形成建筑垃圾处置闭环。

三、强化监管,倒逼企业规范处置。强化事前监管指导,源头提醒建筑垃圾产生企业,大型施工单位上门约谈责任人,明确违规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强化行业监管倒逼规范处置。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动态监管建筑垃圾“重灾区,充分利用现有的探头监控,查找线索,严加管控。加强与交管、住建部门的信息共享,及时通报车辆运输轨迹、审批路线等信息,一经发现违规违法,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提高法治意识。积极利用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发布普法案例和知识问答,提高市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和法治意识,通过以案释法形式进一步宣传本地违法典型案件,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社会效果。

感谢您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特此答复。

                       

信息来源: 龙游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