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825MB18864212/2026-10104609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龙农字〔2025〕147号 | 公开日期: | 2026-01-07 |
| 发布单位: | 县农业农村局 | 有效性: | 有效 |
- 信息索引号:
11330825MB18864212/2026-101046092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龙农字〔2025〕147号
- 发文日期:
2026-01-08
- 发布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
- 有效性:
有效
- 统一编号:
HLYD65-2025-0003
- 文件编号:
龙农字〔2025〕147号
龙游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龙游县订单水稻、小麦良种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各相关主体:
为严格规范订单良种奖励政策实施,现将《龙游县订单水稻、小麦良种奖励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龙游县订单水稻、小麦良种奖励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订单良种奖励政策管理,统一申报材料和审核流程,推动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结合龙游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奖励对象
我县范围内与持有效水稻、小麦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按订单交售水稻、小麦良种的种粮主体。
二、奖励标准
每交售50公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30元;每交售50公斤杂交水稻种子奖励100元,按实际种植面积奖励,每亩最高不超过300元;每交售50公斤小麦种子奖励30元,按实际种植面积奖励,每亩最高不超过150元。
三、操作程序
(一)制定生产计划。省内有关水稻、小麦良种收购企业(持有相应品种有效生产经营许可证)与我县种子生产者签订种子生产合同,并建立分户“浙江省订单水稻、小麦良种生产计划表”(详见附件1)。
(二)开展面积核查。种子生产基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对种子收购企业提供的“浙江省订单水稻、小麦良种生产计划表”、良种生产合同,以及订单水稻、小麦良种生产面积和良种生产的合法性进行核实。对审核情况进行确认后由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至龙游县农业农村局。
(三)申请当年预算。龙游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审核汇总良种生产计划,并填写“浙江省订单水稻、小麦良种生产计划汇总审核表”(详见附件2),经审核经办人、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6月30日前报浙江省种子管理总站。
(四)提交佐证资料。水稻、小麦良种收购结束后,有关良种收购企业和良种生产者提交“浙江省订单水稻、小麦良种奖励资金发放表”(详见附件3)、承诺书(详见附件4)、种子收购凭证(发票、收据或入库单)和产地检疫证明至龙游县农业农村局。
(五)拨付补贴资金。龙游县农业农村局填写“浙江省订单水稻、小麦良种奖励资金发放表”,并把补贴信息在龙游县人民政府政务信息门户网站公示7天。对完成公示且无异议的订单良种奖励资金发放清单,龙游县农业农村局、龙游县财政局将订单良种奖励资金直接拨付到各种子生产者。次年6月底前,龙游县农业农村局和龙游县财政局将上年度订单水稻、小麦良种奖励实施情况和“浙江省订单水稻、小麦良种奖励资金汇总审核表”(详见附件5)联合上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和浙江省财政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办要专人负责,落实责任分工,及时审核与上报,共同做好订单良种奖励工作。
(二)强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虚报水稻、小麦良种生产面积以及申报材料造假的责任主体要列入黑名单,并视情节轻重,取消1-3年的享受相关补贴资格。对存在弄虚作假、挪用政策资金等情况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要广泛宣传订单良种奖励政策,指导种子企业做好订单良种生产基地落实、种子生产合同签订、材料上报等工作,确保惠农政策的实施效果。
本实施方案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浙江省订单水稻、小麦良种生产计划表.docx
附件2:浙江省订单水稻、小麦良种生产计划汇总审核表.docx
附件3:浙江省订单水稻、小麦良种奖励资金发放表.docx
附件4:承诺书.docx
附件5:浙江省订单水稻、小麦良种奖励资金汇总审核表.docx
龙游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