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5MB18864212/2026-101045987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龙农字〔2025〕146号 公开日期: 2026-01-08
发布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 有效性: 有效

龙游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07 10:17 浏览次数:

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9〕43号)、《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持续加快农民增收促进共同富裕的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23〕4号)精神,根据《中共龙游县委 龙游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以“千万工程”牵引城乡融合发展缩小“三大差距”打造共同富裕县域样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委发〔2025〕7号)和《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县招标投标领域治理改革工作总体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龙政发〔2025〕8号)要求,充分发挥农业农村招投标领域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水平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经营效益,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现将进一步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应指导督促村集体经济组织至少每年开展一次全面的“三资”清查核实工作。规范使用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管理系统,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三资”管理电子台账,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录入资产资源的数量、位置、价值、权属变动、合同期限、收益收缴等信息,实现“三资”状况动态更新、全程留痕、可查可溯、准确无误。

二、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

根据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改革要求,全面推广使用龙游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规范交易流程,推动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管理系统与龙游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互联互通。县域内农村集体产权的转让、租赁等交易行为,须依照《龙游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农村集体产权项目交易细则(试行)》(附件1)开展,通过龙游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选取部分乡镇(街道)开展交易试点,2026年在全县范围内推广使用。

三、夯实“三资”管理队伍建设

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应建立健全权责明晰、人员齐整、业务精湛的“三资”管理保障体系,明确分管领导,全面负责辖区内的“三资”监管工作,加强统筹协调,确保“三资”管理相关政策贯彻执行到位。结合实际情况,配强“三资”管理工作力量,确保人员相对稳定、专业能力达标。建立常态化学习提升机制,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三资”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持续提升基层管理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数字化应用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

四、科学确定资产资源交易底价

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应根据各自辖区内不同区域集体资产资源出租情况、价格水平等,综合考虑区位优势、市场供需等因素,分类确定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最低限价(附件3)。对于带有公益性质或确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最低限价实施的资产资源,交易价格必须经村务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审批备案(附件4)。

附件1:龙游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农村集体产权项目交易细则(试行).docx
         附件2:龙游农村产权交易流程图.docx
         附件3:XX乡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最低限价表.docx
         附件4:村级资源资产交易低于最低限价备案表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最低限价表.docx

龙游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26日

信息来源: 龙游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