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825002628539D/2025-101044785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龙政通91号 | 公开日期: | 2025-12-19 |
| 发布单位: | 县府办 | 有效性: | 有效 |
- 信息索引号:
11330825002628539D/2025-101044785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龙政通91号
- 发文日期:
2025-12-19
- 发布单位:
县府办
- 有效性:
有效
- 统一编号:
HLYD00—2025—0012
- 文件编号:
龙政通91号
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烟花爆竹限燃限放区域及时间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经龙游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龙游县烟花爆竹限燃限放区域及时间通告如下:
一、限燃限放区域及时间
(一)限燃限放区域
社阳乡、大街乡行政区域,六春湖旅游度假区(龙游片区)及龙天红木小镇南侧50米外部分衢江水域为限制燃放区域。
(二)限燃限放时间
社阳乡、大街乡行政区域,允许燃放时间为农历除夕、农历正月初一、农历正月十五,其余时段禁燃禁放。
六春湖旅游度假区(龙游片区)及龙天红木小镇南侧50米外部分衢江水域,允许燃放时间为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重要节假日和临时性重大活动期间(仅限举办焰火表演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限制燃放区域内上级法律法规另有禁止燃放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全时段禁燃禁放区域
县域内除限制燃放区域外,其他区域全时段禁燃禁放。
三、其他事项
焰火表演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必须在取得许可的前提下举办。每次燃放前须经公安机关会同相关单位依据现实情况作出许可(许可燃放的时间、地点、数量等),未作出许可的不得擅自燃放。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通告规定,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烟花爆竹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向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有违反烟花爆竹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劝阻,对劝阻无效的,及时向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举报电话:110、12345。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立即施行,2024年10月1日施行的《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及时间的通告》(龙政通8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1.六春湖旅游度假区(龙游片区)限制燃放区域示意图
2.龙天红木小镇南侧50米外部分衢江水域限制燃放区域示意图
龙游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