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825002628539D/2025-101044717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龙政通90号 | 公开日期: | 2025-12-17 |
| 发布单位: | 县府办 | 有效性: | 有效 |
- 信息索引号:
11330825002628539D/2025-101044717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龙政通90号
- 发文日期:
2025-12-18
- 发布单位:
县府办
- 有效性:
有效
- 统一编号:
HLYD00—2025—0010
- 文件编号:
龙政通90号
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范围的通告
为加强我县城市管理工作,推动城市管理水平加速提档,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我县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划定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是指城镇行政区域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完备的区域。
二、我县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范围(详细图文见附件)
(一)龙洲街道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东至灵山江,南至319省道,西至319省道,北至衢江。
(二)东华街道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东至环城东路-319省道,南至319省道,西至灵山江,北至衢江。
(三)经济开发区(城北片区)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东至国泰路(湖童公路),南至G60沪昆高速,西至320国道,北至杨士线。
三、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不包括乡镇(街道)非建设用地。涉及国道、省道和县道公路的管理职责,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如因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管理需要,需要新划入城市化管理区域或者需要重新调整城市化管理区域的,由县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另行向社会公布。
五、本通告自2026年1月20日起施行。
附件:龙游县城市化管理区域图
龙游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