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5002628539D/2026-10105394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6-04-20
发布单位: 县府办 有效性: 有效

【文字解读】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游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23 15:23 浏览次数:

现就《龙游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细则(试行)》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公共租赁住房是兜牢民生底线、保障住房困难群体基本居住需求的重要民生工程,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为有效强化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基本住房保障标准,结合实际,制定《龙游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细则(试行)》。

二、制定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公租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的通知》(浙建保发〔2023〕69 号)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细则》共设八大部分,包括保障范围、准入条件、受理时间和方式、申请与审核程序、分档标准、保障标准、退出管理与其他等8大部分组成。其中,主要措施包括以下三点:

(一)保障范围

龙游县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住房“双困”的搬迁集聚农民及危房改造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准入条件

明确申请家庭的户籍条件、住房条件、收入条件、财产条件要求。

(三)保障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面积标准为人均不低于18㎡,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面积标准为人均不低于18㎡、户均不低于36㎡。

四、新旧政策差异

(一)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

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将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覆盖面。

(二)保障标准进一步提升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面积标准由人均不低于15㎡,提高至人均不低于18㎡、户均不低于36㎡。实物配租面积标准由人均不低于15㎡提高至人均不低于18㎡。

(三)对保障对象进行分档

将保障对象按收入等条件分为三档,租赁补贴标准由原先每人每月每平方发放租赁补贴10元的标准,提升至三档家庭10元,二档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发放租赁补贴11元、一档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发放13元租赁补贴的标准。

五、关键词解释

(一)公租房(全称“公共租赁住房”)

由政府主导建设筹集或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其他各类主体建设筹集,纳入政府统一管理,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住房“双困”的搬迁集聚农民及危房改造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二)公租房保障

公租房保障方式分为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

(三)实物配租

实物配租是指向符合公租房保障的对象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四)租赁补贴

租赁补贴是指向符合公租房保障的对象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五)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是指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家庭,包括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家庭和申请租赁补贴家庭。

(六)公租房保障对象

公租房保障对象是指经审核获得公租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包括公租房实物配租家庭和租赁补贴家庭。

六、实施日期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七、解读机关、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电话:0570-7177243

信息来源: 龙游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