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825002628539D/2026-10105394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6-04-20 | |
| 发布单位: | 县府办 | 有效性: | 有效 |
- 信息索引号:
11330825002628539D/2026-101053941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 发文日期:
2026-04-23
- 发布单位:
县府办
- 有效性:
有效
- 统一编号:
- 文件编号:
【文字解读】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游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现就《龙游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细则(试行)》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公共租赁住房是兜牢民生底线、保障住房困难群体基本居住需求的重要民生工程,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为有效强化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基本住房保障标准,结合实际,制定《龙游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细则(试行)》。
二、制定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公租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的通知》(浙建保发〔2023〕69 号)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细则》共设八大部分,包括保障范围、准入条件、受理时间和方式、申请与审核程序、分档标准、保障标准、退出管理与其他等8大部分组成。其中,主要措施包括以下三点:
(一)保障范围
龙游县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住房“双困”的搬迁集聚农民及危房改造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准入条件
明确申请家庭的户籍条件、住房条件、收入条件、财产条件要求。
(三)保障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面积标准为人均不低于18㎡,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面积标准为人均不低于18㎡、户均不低于36㎡。
四、新旧政策差异
(一)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
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将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覆盖面。
(二)保障标准进一步提升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面积标准由人均不低于15㎡,提高至人均不低于18㎡、户均不低于36㎡。实物配租面积标准由人均不低于15㎡提高至人均不低于18㎡。
(三)对保障对象进行分档
将保障对象按收入等条件分为三档,租赁补贴标准由原先每人每月每平方发放租赁补贴10元的标准,提升至三档家庭10元,二档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发放租赁补贴11元、一档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发放13元租赁补贴的标准。
五、关键词解释
(一)公租房(全称“公共租赁住房”)
由政府主导建设筹集或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其他各类主体建设筹集,纳入政府统一管理,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住房“双困”的搬迁集聚农民及危房改造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二)公租房保障
公租房保障方式分为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
(三)实物配租
实物配租是指向符合公租房保障的对象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四)租赁补贴
租赁补贴是指向符合公租房保障的对象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五)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是指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家庭,包括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家庭和申请租赁补贴家庭。
(六)公租房保障对象
公租房保障对象是指经审核获得公租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包括公租房实物配租家庭和租赁补贴家庭。
六、实施日期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七、解读机关、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电话:0570-7177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