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825002628539D/2025-101044785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5-12-19 | |
| 发布单位: | 县府办 | 有效性: |
- 信息索引号:
11330825002628539D/2025-101044785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 发文日期:
2025-12-19
- 发布单位:
县府办
-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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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烟花爆竹限燃限放区域及时间的通告
一、制定背景
2022年12月以来,龙游县在行政管辖区域实行全域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我县空气质量优良率较禁燃前显著提升,但全域“双禁”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削弱节日氛围。2024年春节期间,我县开始实施“双限”政策,实践证明该政策执行平稳有序,空气质量未出现明显反弹,且得到了社会公众的广泛理解与支持,群众接受度高。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经过研究论证,决定对2025年的“双限”政策进行适当调整。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等,并结合我县实际起草。
三、主要内容
将社阳乡、大街乡、六春湖旅游度假区(龙游片区)及龙天红木小镇南侧50米外部分衢江水域确定为限制燃放区域。
社阳乡、大街乡行政区域,允许燃放时间为农历除夕、农历正月初一、农历正月十五,其余时段禁燃禁放。六春湖旅游度假区(龙游片区)及龙天红木小镇南侧50米外部分衢江水域,允许燃放时间为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重要节假日和临时性重大活动期间(仅限举办焰火表演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其余时段禁燃禁放。
限制燃放区域内上级法律法规另有禁止燃放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域内除限制燃放区外,其他区域全时段禁燃禁放。
四、注意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在国家各类机关驻地、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公共设施、公共服务机构、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燃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2.六春湖旅游度假区(龙游片区)、龙天红木小镇南侧50米外部分衢江水域限制燃放区域内,仅限举办焰火表演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3.焰火表演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必须在取得许可的前提下举办。每次燃放前须经公安机关会同相关单位依据现实情况作出许可(许可燃放的时间、地点、数量等),未作出许可的不得擅自燃放。
4.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通告规定,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5.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烟花爆竹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向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有违反烟花爆竹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劝阻,对劝阻无效的,及时向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举报电话:110、12345。
五、实施时间
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立即施行。
六、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110、12345
七、解读机关
龙游县公安局,咨询电话:0570-7016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