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发布时间:2025-07-04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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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人社监催字〔2025〕第014号
违法当事人:南昌市涵越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4MA397HKR3B
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民和镇板桥村委会沥汪村17号
本机关于2025年1月2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龙人社罚决字行政处罚决定书》(龙游人社罚决字〔2024〕第000021号),要求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而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义务。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缴纳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并加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总计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24000.00)。
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一切费用将由你单位承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你单位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王尔斌 联系电话:0570-7019712
联系地址:龙游县龙洲街道太平西路121号舒心馆2楼
执法人员:王尔斌:证号:11080313024
祝晓红:证号:11080313047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南昌市涵越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pdf
催告机关: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4日
信息来源:
县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