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发布时间:2025-07-30 14:51 浏览次数:

龙人社监催字〔2025〕第015号

违法当事人:永康市荣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4MA2EDP9C8L

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西城街道下谢村下谢自然村727号

本机关于2025年1月13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龙人社罚决字行政处罚决定书》(龙游人社罚决字〔2024〕第000026号),要求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而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义务。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缴纳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并加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总计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

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一切费用将由你单位承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你单位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王尔斌 联系电话:0570-7019712

联系地址:龙游县龙洲街道太平西路121号舒心馆2楼

执法人员:王尔斌:证号:11080313024

祝晓红:证号:11080313047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pdf

催告机关: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30日

信息来源: 县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