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龙游县监管办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4年5月20日至6月7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县监管办党组进行了巡察。2024年9月24日,县委巡察组向县监管办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在巡察反馈后,县监管办党组高度重视,对巡察反馈意见全盘接收,先后3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做到思想整改与行动整改相统一。第一时间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全面认领任务。针对县委巡察组反馈的4方面12类问题24个具体问题和整改意见逐项逐条进行梳理,研究制定68项整改措施,明确每项整改措施的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同时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件、销号一件,确保整改不走形式、不打折扣。
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开展提醒谈话5人,挽回经济损失1310元,完善制度6个。
一、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始终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学习的第一议题,以之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每次会议前都认真收集和整理学习内容,制定方案,做到第一时间传达学习,研究部署。通过精读原文、交流研讨、专家解读等形式组织好学习,每次学习前及时将学习主题,内容和形式告知参会人员,提前做好准备,提高学习质量。每次专题学习均安排研讨发言,力求学深悟透、产生实效。2024年共开展党组第一议题学习25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4次,专题学习研讨11次。自2023年以来,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支部会议全部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
(二)深入学习公共资源领域文件精神。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交流研讨的形式,组织全体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文件精神,紧密联系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交流学习认识和体会,提出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思路举措。召开全体工作人员集中学习会,对涉及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上级政策文件进行集中学习并解读。编制印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文件汇编》发放到乡镇(街道)、国资公司和各相关部门,增强相关从业人员法治意识,为参与招投标活动提供制度遵循。2024年10月,又专门为乡镇(街道)、国资公司和各相关部门举办了全县招标投标业务培训。
(三)大力优化市场环境。对现有运行制度进行梳理,修改文件2个,废止与上级精神相违背或与经济发展不适应的制度文件 5个;严格落实《七个不准》规定,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推行使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建立招标文件标前联合会审制度,加强招标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破除招标投标隐形壁垒,保障公平竞争。
二、关于“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有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助推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化建设。对乡镇(街道)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员配备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梳理,了解掌握交易中心人员配备情况,形成详实的人员资料;及时对更换岗位的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对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更新。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由班子成员带队组织实地走访,深入了解各乡镇(街道)交易中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针对个别项目存在的台账资料不完整、人员变动调整过于频繁、对评定分离流程不熟悉等问题进行现场指导。举办全县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培训班,组织全县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业务负责人围绕建设工程招投标最新政策、国有资产交易、政府采购相关知识开展业务培训。出台《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指导制度》和《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人员变更报备制度》,加强对乡镇平台业务指导,规范乡镇平台人员管理。
(二)加强公共资源交易费收缴管理。积极主动开展应收账款清理工作,对未缴费单位进行梳理汇总,通过电话及上门发放书面催缴通知单的方式进行催缴。目前已收缴到位。
三、关于“规范评标委员会工作不够重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对评标专家监督管理。制定《评标委员会纪律要求》,并在各评标室内张贴,要求评标专家严格依法评审。制定评标组长、专家评委、业主评委承诺书,要求建设工程项目在开标前各方需签字承诺;加强评标活动监督力度,做好专家的日常考评;加大对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在评标区显眼处张贴评标专家违规评标的典型案例,对评标专家开展警示教育,提醒评标专家要坚守职业道德底线,依法依规评标。
(二)强化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完善嗨招系统,增加提醒功能。对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增加自动弹出提醒功能,并推送至相关业务科室。督促代理机构加强业务学习,落实好招标(采购)文件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强化招标代理机构日常考核,对招标代理不按规定程序开标的给予严肃处理。
(三)切实加强评标管理。督促代理机构加强自身业务学习,提升自身专业能力,提高招标代理服务质量。根据代理机构管理考核办法,对2021年龙游经济开发区城北片区基础设施改造-游四路南延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扣减相应的考核分5分,并在年度考核中降为B级。
四、关于“抽取评委工作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组织学习《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发改公管〔2021〕240 号)文件,要求相关科室和具体负责人熟练掌握专家的日常抽取流程和方法。在招标代理工作群贯宣《衢州市工程建设项目专家抽取合同估算价限额标准》(衢监管办发〔2023〕6号)文件,切实加强招标代理对文件的学习和规范应用。根据《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发改公管〔2021〕240 号)及《衢州市工程建设项目专家抽取合同估算价限额标准》,进一步修改完善评委抽取流程,规范评标专家抽取行为。开展问责,对时任负责抽取评标专家的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其吸取工作教训,在以后工作中杜绝类似行为发生。
五、关于“标后监督检查质效不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健全联合会商研判机制。联合建立跨监管、综合执法、住建、水利、交通等行业主管单位的联合会商研判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协作配合。健全线索移送机制。发现工程项目有涉嫌串标、转包的案件线索第一时间移交相关部门处理。2024年共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线索28个;认真落实市营商办《关于开展转包违法分包打击专项行动通知》精神,与县纪委、住建、交通、水利、综合执法等单位共同开展好专项行动。通过排查,共移交涉嫌转包线索8个,涉嫌串通投标线索19个,涉嫌借用资质线索1个,进一步规范了我县招标投标活动秩序。编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文件汇编》发放给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并抓好宣传教育,形成全县合力,营造良好的标后监管工作氛围。
六、关于“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意识形态风险研判分析。召开党组会议,组织班子成员学习《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百问百答手册》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年度任务提醒单》,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召开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会暨半年度意识形态工作会议,总结当前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撰写了《意识形态分析研判报告》,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并提出下步意见和工作安排。召开党组专门会议,对8090理论宣讲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安排部署。
(二)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召开党组会议,组织班子成员学习《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百问百答手册》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年度任务提醒单》,明确要求班子成员要对照责任清单要求履行好“一岗双责”,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实抓好。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意识形态落实工作纳入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和民主生活会个人检视材料。加强材料审核把关,明确要求各县管干部将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述责述廉、述职报告、民主生活会等发言材料。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会前,党组主要负责人专门对民主生活会个人检视材料中关于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情况进行审核把关,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七、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审核把关。核实住院情况,重新查找并替换职工住院记录作为凭证附件,并对其他职工住院慰问凭证进行逐一核查。加强财务报销支出的审核,严把报销程序、附件齐全、支出审核关口。开展问责,对责任人综合科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要求承担起工作责任,认真履职,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在以后工作中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二)规范食堂采购报销流程。严控采购流程。加强采购审核把关,采购单要详细记录物品、价格、数量等明细。采购验收单由领取人、审核人盘点实物后再签字,并由专人每日更新库存台账,做到账实相符。严格报销管理。明确各项采购要开具发票方能报销。
八、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规定。追回超标准发放差旅费。对超标准报销事项进行了逐一核实,对经核实的超标准报销的部分,责成当事人全部清退,共追回多报销的差旅费800元,全额清退至监管办账户。加强出差审批。出差前通过“浙里报”提交出差申请,出差后在“浙里报”填报出差审批单,由财务负责人审核无误后再提供纸质报销材料,按规定程序报销。加强政策学习,组织工作人员学习相关规定,提高财务经办人员业务水平,加强审核把关,坚决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开展问责,对审核把关不严的责任人原财务科副科长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其从中汲取教训,进一步加强政策学习,把好审核关,在以后工作中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二)加强对费用报销的审核 。责成当事人全部清退多报销意外险,共追回超范围报销公共交通意外险270 元,全额清退至监管办账户。加强政策学习,组织工作人员学习相关制度规定,提高财务经办人员业务水平,加强审核把关,坚决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开展问责,对责任人原财务科科长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其从中汲取教训,进一步加强政策学习,在以后工作中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三)严格执行差旅费和夜餐费管理规定。责成相关责任人员退回重复报销夜餐补贴,共追回重复发放的差旅费补贴和夜餐费补贴240元,全额清退至监管办账户。加强政策学习,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差旅费管理规定,并要求规范执行好规定。加强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好制度规定,出差前通过“浙里报”提交出差申请,出差后在“浙里报”填报出差审批单,由财务负责人审核无误后再提供纸质报销材料,按规定程序报销。开展问责,对分管财务的领导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其督促相关科室加强政策学习,严格把好审核关。
九、关于“党风廉政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量身定制”《监管办党组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工作任务、措施和要求,要求班子成员结合岗位分工抓好落实,并把落实责任制情况作为季度专题汇报的主要内容。提高专题会议的规范性,把班子成员逐个汇报落实主体责任清单情况作为会议的重要环节,确保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2024年共召开廉政专题会议4次,每次都安排班子成员进行专题汇报,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并部署下步工作。
十、关于“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结合党纪学习教育,通过组织观看《警钟》《敬畏法纪 远离酒驾》等警示教育片,学习典型案例通报、开展循迹溯源学习促践行等活动,推动警示教育入脑入心,引导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常态化开展廉政谈话,针对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灵活运用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开展提醒教育,防止小错酿成大祸,切实筑牢思想教育“第一道防线”。2024年共开展日常谈话46人次,提醒谈话5人次。在全办范围内开展新一轮廉政风险排查,结合各自工作领域特点,梳理更新廉政风险点,并有针对性制定防控措施。全体工作人员共排查出廉政风险点185个,制定防控措施140条。
十一、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提高主题党日活动的实效。结合年度工作实际和党员思想动态,精选活动主题,认真谋划主题党日活动计划。结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教育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对主题党日活动计划进行修改完善,把《条例》学习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纳入主题党日活动之中,作为重点内容进行学习。丰富学习方式,通过原原本本学习、专题解读、交流研讨、循迹溯源学习等形式切实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加强谈心谈话工作。加强学习教育,增强谈心谈话的思想共识,组织集中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关于谈心谈话有关制度,引导党员干部转变思想观念,充分认识到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管理的重大意义,提高谈心谈话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党支部班子成员带头开展谈心谈话,深入了解党员心理动态、存在困难和诉求,切实做好思想工作,做到谈心谈话全覆盖。2024年,党支部共开展谈心谈话19 人次,实现了党支部党员谈心谈话全覆盖。
十二、关于“干部队伍建设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青年干部培养。建立干部梯次培养计划,结合年度考核、日常发现,建立优秀年轻干部库,做好跟踪培养,将监管办4名35岁以下干部列入培养计划;把青年干部放在重点岗位锻炼,实行“领导+科室中层+青年干部”模式进行培养,做好传帮带工作,同时积极为青年干部培训创造条件,支持、鼓励、引导年轻干部职工参加学历提升、专业技能培训、竞赛,提升干部职工整体综合素质。
(二)强化年轻干部培养力度。建立导师制,开展师徒结对青蓝工程,发挥结对导师、业务骨干示范帮带作用,加快年轻同志成长;加强青年干部的选拔任用,2024年9月新提拔一名35岁以下干部担任中层副职。
(三)提高干部队伍活力。根据单位实际对到龄中层干部进行调整;针对空缺岗位,及时调整配强,提拔一名35岁以下青年干部担任中层副职,让年轻干部有更多的锻炼机会。
下一步,县监管办将持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将深入学习贯彻相关会议精神与主责主业相结合、与便民利企相结合,与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相结合,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巡察工作要求,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紧盯巡察反馈问题,持之以恒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切实巩固好县委巡察整改成效,以整改成效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可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70—7266220,邮寄地址:浙江省龙游县龙洲街道香溢市场西侧,邮政编码:324400;也可向县委巡察办反映,联系方式0570-7063762,邮寄地址:龙游县文化西路8号县纪委监委四楼402办公室,邮政编码:324400。
中共龙游县监管办党组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