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林业水利局关于对龙游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8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胡悦泓等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助力社阳乡水源保护提质增效的建议》已转至县林业水利局办理。非常感谢您对林业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提案中反映的主要问题分析到位,水源地保护涉及多个部门职责,保护范围广,发现违法行为也是以劝为主,行政执法难度高。根据各个部门实际的各项措施,结合您提出的应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壮大巡查队伍,建立巡查机制。
2024年衢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水利局、县综合执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龙游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巡查方案的通知》(衢环龙〔2024〕23号),整体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县、乡两级分级巡查工作责任制,加大饮用水水源地巡查力度,四个部门按照分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巡查水源地,并填写巡查情况表。
社阳乡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可组建一支巡查队伍,社阳水库和高坪桥水库运管值守人员可加入巡查队伍,定期开展巡查工作,发现问题不能当场解决的可向生态环境局反映,由饮用水水源保护领导小组交办至职责部门单位共同解决。
(二)合理使用生态补偿专项资金
自2014年以来,我县即按照“谁贡献、谁受益”原则,设立龙游县饮用水源保护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县财政局明确每年安排400万元资金用于全县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支出。2023年社阳乡生态补偿实际金额为185.46万元,2024年因还未完成考核,资金暂未出。该项资金明确可用于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教育、培训,保护区标志牌制作、维护河道、水库水面保洁等饮用水源保护相关工作支出。
(三)发挥群体力量,形成合力合拍。
可参照溪口镇“龙游老兵”退伍不褪色,用初心守护河湖的案例经验,探索民间护水组织;根据《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龙游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推进依法履职的通知》(龙政办发〔2020〕90号)和《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龙游县湖镇镇人民政府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事项划转推进依法履职的通知》(龙政办发〔2021〕29号)文件要求,及时构建“巡查→发现→交办→反馈→再巡查”的乡镇、部门饮用水水源地监管联动机制,确保饮用水水源地巡查机制形成系统、有效的保护闭环,严防问题反弹。
(四)加强宣传。
生态环境部门、住建部门、林业水利部门在条线上开展宣传活动时,优先将水源保护相关的纳入宣传内容,联合乡镇进入水源保护区的行政开展水源保护和普法宣传。如林业水利局的世界水日、中国水周节水宣传活动、生态公益林、森林防火宣传等。
感谢你们对林业水利发展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希望你们能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林业水利发展工作!
特此答复。
龙游县林业水利局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