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第2期)
近期,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肉制品、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农产品、酒类、豆制品、调味品、糕点、速冻食品、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罐头、薯类和膨化食品、饮料和食糖20类食品36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349批次、不合格12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污染物、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农药残留物和兽药残留物。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
(1)龙游三记蛋糕店销售的红糕,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龙游杨春富糕点店销售的回糕,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龙游箐化食品加工坊生产的面脆,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龙游阿兰酒坊生产的荞麦烧(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污染物
(5)龙游老胡记豆制品厂生产的开洋香干,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农药残留物
(6)衢州市马派生鲜有限公司购进的砂糖橘,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7)衢州市马派生鲜有限公司购进的小红薯,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8)龙游芝芝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9)龙游王渭富水果经营部销售的猕猴桃,氯吡脲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兽药残留物
(10)龙游杨伟军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鲈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1)龙游小清水产批发经营部销售的黄刺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12)龙游张建明糕点厂生产的花生糖(糕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处罚情况将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行政处罚结果信息予以社会公布。
附件:附件3.食品抽检合格-20250519.xls
附件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50519.xls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x
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