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园)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5〕58号)、《衢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衢州市进一步优化招生入学政策“八大便民举措”>的通知》(衢教〔2022〕54号)、《衢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衢教〔2025〕1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
小学:2019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且未被各类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
初中:2025年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及其他应入未入的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类别及条件
(一)城区公办小学
1.学区房户生:学区内适龄儿童户籍、法定监护人户籍、家庭自有产权住宅三者一致且均在学区内的对象(简称“学区房户生”,下同)。
2.政策保障生:享受相关优待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援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
(2)符合中共龙游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印发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打造更优人才生态加快龙游建设新时代浙西新明珠的意见〉二十三个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龙人才〔2020〕4号)等相关规定的教育券享受对象。
3.长幼随学对象:同一户家庭多个孩子就读时在同一学段(小学、初中各属于一个学段)但分处城区不同招生学校的新生对象。幼孩新入学时可申请安排到与其兄(姐)同一学校就读,申请“长幼随学”对象需是城区户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房产。平台报名时,家长按要求填报和上传兄(姐)的户籍信息和学籍信息。
4.统筹生:学区房户生、政策保障生及长幼随学对象以外的适龄儿童。
(1)学区内有户无房对象:适龄儿童具有学区内户籍(户主须为适龄儿童直系亲属),但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无家庭自有产权住宅。(简称“有户无房对象”,下同)。
(2)学区内房产生:适龄儿童户籍不在学区范围内,但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学区房产的对象(简称“房产生”,下同)。法定监护人有自购房并已经实际居住,房屋用途为住宅(均以证书登记内容为准)。
如果是祖辈房产,适龄儿童必须与祖辈在同一户口簿,且适龄儿童父母名下无有效房产,以上条件均符合,视同为房产生。
(3)学区内投靠户、挂靠户、集体户对象:适龄儿童具有学区内户籍,户籍情况为投靠户、挂靠户、集体户(简称“投靠户、挂靠户、集体户”,下同)。
(4)农业转移人口子女:纳入农民集聚转化安置人口,确定在城区安置的该类对象适龄子女。
(5)随迁子女(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即可):
①适龄儿童或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县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
②监护人与城区(不含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城北园区,下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至少满1年并已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至少满1年且继续在缴;
③监护人已取得城区工商营业执照至少满1年,且仍在正常营业。
(二)城区公办初中
1.政策保障生(条件及要求同城区公办小学);
2.长幼随学对象(条件及要求同城区公办小学);
3.公办城区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4.需回原籍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5.监护人已取得城区房产证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条件及要求同城区公办小学房产生条件);
6.农业转移人口子女(条件及要求同城区公办小学)。
(三)农村公办学校
农村公办学校在对应的学区范围内招生,招生类别及条件参照城区公办小学和城区公办初中。
(四)特殊教育学校
龙游县泽雅学校面向全县,招收中、重度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
(五)体育类专门学校
龙游县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根据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体融合加强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建设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的招生办法,面向全县招收符合条件的学生。
围棋后备人才基地招生工作按照《衢州市体育局 衢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围棋体教融合实施方案>的通知》(衢市体〔2022〕8号)执行。
(六)其他说明
1.关于支持就近回流的说明
为缓解城区学校学位紧张的问题,鼓励、支持在城区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就近回流到城郊学位宽松的学校。符合报名条件的就读对象根据自愿原则在平台先报名再摇号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则一次性全部录取;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则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未录取对象重新纳入城区公办初中派位。
2.关于外地回原籍对象就读的说明
在外地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需回龙游户籍地所在初中就读的,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审核通过的,享有与本地生源同等权利参与学校录取;若错过报名时间的,则由县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关于保障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的说明
对于区域内入学压力较轻的公办学校,在招生不足(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应进一步降低入学门槛,随迁子女家长可凭借企业用工合同参与报名,做到应入尽入,应接尽接。
4.关于缓学的说明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应持医院证明或有效证件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学区学校提出申请,并报县教育局备案,缓学信息录入工作由学校汇总提交。缓学时间一般为一年,如果需要继续缓学的,则需重新办理缓学申请手续。缓学时间期满需要入学的,学校按对应报名类别接受报名,不得拒收。
五、招生程序
(一)网上报名
县教育局按“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全面推行无纸化入学报名,实行同一管理平台统一开展招生报名录取工作。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 www.zjzwfw.gov.cn)或下载浙里办APP注册后报名。具体报名时间和操作方法请关注“龙游智慧教育”微信公众号推送内容。
(二)招生录取
县教育局统一全县义务教育段学校的录取程序和时间。
(1)信息审核:各招生学校负责对不同报名类别的信息进行初审。
县教育局组织复核,通过复核的对象进入拟录取名单。
适龄儿童如符合多类多所报名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类一所学校报名,报名材料审核后,不得变更报名类型。
(2)城区小学统筹录取办法:学区内招生学额满足不了入学需求时,则根据具体情况对统筹生按以下顺序先后录取:①有户无房对象-②学区内房产生-③投靠户、挂靠户、集体户-④农业转移人口子女-⑤随迁子女。
学区内房产生根据监护人在本学区内住宅产权证实际获得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直至学额录足。未被录取的新生由县教育局统筹录取到有空余学额的学校。其他对象视各校空余学额,有序接纳,统筹安排。
(3)城区初中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办法:城区初中招生范围内的报名对象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其就读初中学校。
派位前,先保障政策保障生和“长幼随学”对象入学,其余对象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派位对象为双(多)胞胎的,监护人可申请捆绑派位。
电脑派位实施全程录像,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被招生学校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申请就读其他学校的,县教育局不予支持。学校在录取完成招生计划后,出现学生家长放弃录取资格的不安排递补录取。
(4)公示:县教育局和学校及时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学校公告栏公示拟录取名单,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录取结果由各学校通知录取学生父母或监护人。
六、均衡编班与学籍管理
县教育局在浙江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为辖区所有学校设定招生计划数量,招生结束后逐一核实学校班级数、班额情况,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正式录取的学生,由学校规范实施随机均衡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在学段的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七、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市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