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
2025-
04-
03
11:
36
浏览次数:
编号:2025第63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权证号(地号)/证明号 | 权利人 | 备注 |
1 | 浙(2023)龙游不动产权第0007485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县支行 | 注销 |
2 | 浙(2024)龙游不动产权第 0000802号 | 林子焕 | 注销 |
浙(2021)龙游不动产权第 0005127号 | 孔圣 | 注销 | |
浙(2023)龙游不动产权第0006038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县支行 | 注销 |
公告单位: 龙游县自然资源调查登记中心(龙游县国土整治和征收储备中心)
2025年4月3日
信息来源:
县资规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