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星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高档特种卡纸生产线扩建项目环评公告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保护管理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及《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规定,本工程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开展之前必须进行公示工作,使更广泛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项目名称和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20万吨高档特种卡纸生产线扩建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浙江凯伦特纸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2月5日,位于浙江龙游工业园区金星大道86号,主要从事白卡纸、淋膜纸、纸杯、面碗制造、销售及纸浆销售等。现浙江杭州商人王建立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结合市场前景,将浙江凯伦特纸业有限公司整个厂区现有厂房和生产线全部收购,将其更名为浙江杭星新材料有限公司,利用厂区现有厂房并新增建筑面积28880平方米投资51270万元实施年产20万吨高档特种卡纸生产线扩建项目,该项目完全投产后实现销售额17亿元,利税17436万元,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
2、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浙江杭星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龙游工业园区金星大道86号
电话:15318045556
3、承担环评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煤科集团杭州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015号
通讯地址:杭州市萧山区拱秀路288号
电话:0570-7212469
4、项目审批部门联系方式
当地环保局:龙游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0570-7261937
项目审批部门:衢州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0570-3890106
5、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为阐明工程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分析预测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所造成的各类环境影响,针对不利影响提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项目拟建地所在区域无文物古迹、古树名木等保护对象,项目环境敏感点及保护级别见表1。
表1 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 | 保护对象 | 方位 | 与厂界最近距离 | 规模 | 保护级别 |
大气环境 | 白马村 | 东北 | 1190m | 85户,280人 | 二级 |
虎龙村 | 东 | 408m | 90户,300人 | ||
凤基坤村余大垄自然村 | 西北 | 603m | 50户,190人 | ||
白马村项家自然村 | 北 | 727m | 90户,300人 | ||
水环境 | 衢江 | 南 | 2130m | 中河 | Ⅲ类 |
声环境 | 厂界外200米范围内 | 声环境2类 | |||
注:表中的“方位”以拟建厂址为基准点,“距离”是指保护目标与厂界的最近距离。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废水:本项目厂区严格实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雨水在厂区内汇集后排至工业园区雨水管网,造纸排水进机下坑集水池和网下白水池后入浓白水池经处理后回用,多余的废水排至总排口;生活污水中厕所污水经化粪池后与其它生活污水一起排至总排口与生产废水一同纳管处理。经厂区处理后本项目废水完全可以达到污水处理厂的纳管要求,正常情况下项目对周边水体影响较小。
废气:根据估算模式估算结果,正常工况下,项目排放的废气预测浓度均未超标,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根据计算,本项目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可以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噪声:项目产生的噪声经相应治理后厂界噪声可以达标排放,周围声环境满足3类标准要求。
本项目建成后,通过采取先进有效的污染治理措施,各污染物排放均可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维持在现有等级,因此符合维持环境功能区划原则。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表2 项目主要“三废”污染物防治措施汇总表
种类 | 防治措施 | 预期效果 |
废水 | 生产线配套的白水贮存池,生产废水采用物化处理系统,生活废水预处理措施 | 达标排放 |
废气 | 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对配料车间地面及时洒水和清扫 | 达标排放 |
固废 | 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以外售综合利用为主。 | 不造成二次污染 |
噪声 | 设备选型时,尽可能选购性能优良的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修和日常维护,使各设备均处于正常良好状态运行;确保治理后达标对周围影响较小。 | 厂界达标 |
事故防范 | ①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②根据应急预案完善应急防范设施;③开展应急演练,加强日常管理。 | / |
五、环境影响报告文件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浙江杭星新材料有限公司整体购买原浙江凯伦特纸业有限公司整个厂区现有厂房和生产线,利用厂区现有厂房并新增建筑面积28880平方米投资51270万元实施年产20万吨高档特种卡纸生产线扩建项目。该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符合龙游县域总体规划及其他各项规划,符合龙游县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符合清洁生产原则及污染物达标排放,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总量控制原则及其它环保各项审批要求。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减轻对环境的影响,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废水、废气、噪声的达标排放和固体废物的处置,真正做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相统一,将建设项目对区域内环境质量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通过本环评的分析认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的对象、范围、期限和公众反馈意见的途径
1、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2、征求意见的范围
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
3、公众提出反馈意见的主要途径和期限
提出反馈意见的主要途径:公众可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所留联系方式通过拨打电话、写信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也可向公示所在地单位发表对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并委托公示所在地单位代为转达。相关意见将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调查报告中如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反映至项目建设过程。公众可向环评单位、建设单位索取环评文件全本及其他需要补充的信息。
征求公众意见时间:2018.6.14~2018.6.28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公告发布单位:浙江杭星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 2018年6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