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海发钙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食品级钙制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发布时间: 2025- 03- 19 09: 38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为使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龙游海发钙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食品级钙制品生产线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特予以公示,欢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对本项目的环保问题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龙游海发钙业有限公司由自然人盛健独资组建,拟投资1500万元,落地浙江龙游工业园区北斗大道95号,购置闪蒸烘干机、热交换器、除尘器等设备,进行食品级钙制品的加工生产,形成年产5000吨食品级钙制品的生产能力。项目经龙游县工业项目咨询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讨论审查,同意项目选址建设,龙游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16921日对项目进行了备案变更。

企业实施生产后,增设了4套化灰机,对氧化钙进行消化。由于原环评未提及该工序,故属于项目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因此本项目需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1、环境空气主要保护目标

评价范围内的居民,环境空气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水环境主要保护目标

项目最终纳污水体为衢江龙游段(虎头山大桥断面—兰溪山峰张断面),目标水质为类。

3声环境主要保护目标

环境噪声保护目标为厂界外200m范围内区域,工业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

本项目周边的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及分布情况见1

1  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及分布情况表

项目

保护目标

相对项目的方位

距离本项目的距离(m)

服务功能

规模

环境功能

大气环境

余大垄

W

1570

居住

50户,190

GB3095-2012)二级标准

项家

NW

470

居住

200户,750

下平山

NE

1200

居住

100户,380

白马

E

280

居住

110户,560

水碓山

E

1300

居住

40户,140

东峰山

SE

1150

居住

25户,85

翁村坞

SE

1400

居住

80户,300

龙村

S

720

居住

108户,537

地表水环境

衢江

S

3200

衢江龙游农业用水区

/

GB3838-2002类标准

声环境

周边厂界

/

/

工业生产

/

GB3096-2008)中的3类区标准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根据现场勘查,项目厂区排水已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收集后排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废水处理达《关于龙游工业园区接管企业污水纳管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龙环【201111)确定的纳管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入龙游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衢江龙游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A类标准。

项目营运期间,产品工艺除尘(三级重力除尘及脉冲除尘)、消化、包装等工序会有粉尘产生。其中工艺除尘使用除尘器处理排放,消化及包装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及厂区无组织废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3中的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的要求。

项目实施后,做好主要噪声设备隔声降噪治理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合理的处理、处置和综合回收、利用,向环境排放废弃物为零。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2  污染防治措施汇总表

措施名称

主要内容

治理效果

废气

颗粒物

经脉冲除尘器或三级重力除尘器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

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3中的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的要求

无组织废气

各生产车间加强通风,配备换气扇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食堂

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内壁式烟道通至屋顶排放,处理效率大于60%

达到GB18483-2001型规模排放标准

废水

初期雨水

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处理出水纳管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确定的纳管标准

生活污水

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出水通过厂区总排放口排入污水管网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确定的纳管标准

噪声

车间降噪设计

车间日常关闭门窗生产

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设备合理布局

车间内设备应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于生产车间中央

设备隔声降噪

对高噪声的风机、泥浆泵等,尽量布置在隔声间内,并在风机座基础减震,安装弹性衬垫和保护套;风机进出口管路加装避震喉;对风机安装隔声罩或在进风口安装消声器

强化生产管理

定期检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和减轻非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做到文明生产;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和维护,保持车辆良好工况,厂内应该限制车速,禁鸣喇叭,尽量避免夜间运输

固废

一般固废

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每日清运,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可由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回收综合利用,废渣及污泥相关企业资源化回收利用

不造成二次污染

风险防范

按运输、贮存、生产、末端防治个方面进行风险防范,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建设事故应急池

、环境影响报告结论

龙游海发钙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食品级钙制品生产线项目选址浙江龙游工业园区北斗大道95,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原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经治理后可达标排放。项目今后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实施从环保角度讲是可行的。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欢迎您对本项目的环保问题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您可以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和我们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环保主管部门:龙游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0570-7261937

建设单位名称:龙游海发钙业有限公司(盛健)

              联系电话:18905705657

项目环评单位:南京赛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张工)

联系电话:025-85283592

 

 

 

 

 

 

 

、公告说明

1.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同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2.如需报告表简本,可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

、公告时间

2018926日~20181012日。

 

 

公告发布单位:龙游海发钙业有限公司

                                              2018925

 

附件:龙游海发钙业有限公司(送审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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