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申报2024年度龙游县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补助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工业企业:
为加快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根据《关于推进工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县委发〔2021〕32号)、《关于印发〈龙游县推进工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操作细则〉的通知》(信笺〔2022〕34号)文件精神,拟开展2024年度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注册地在龙游县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数字化改造项目。根据专家评审认定的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工厂物联网等数字化改造项目。项目软硬件投资达到 50 万元(含)以上(其中软件投入不低于10%)。
(二)轻量化数字化改造项目。根据专家评审认定的总投资以软件应用为主的轻量化改造项目。项目软硬件投资达到 5 万元(含)以上(其中软件投入不低于60%)。
(三)工业企业“深度上云”项目。企业与云服务商(或其运营企业)购买云服务(例如:云桌面、云存储、云空间等), 5G 应用服务(5G 流量卡、光纤、企业物联网、机联网等)实际发生费用3万元以上。
三、补助标准
(一)数字化改造项目。项目按智能设备实际投资的20%、软件投资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新引进的招商引资工业企业(两年内投产的企业),仅对软件投资给予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二)轻量化数字化改造。项目按软硬件实际投资的40%给予补助,单个产品应用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三)工业企业“深度上云”项目。按实际发生费用的 30%给予补助,自申报年度起,最多补助3年,单个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 100 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龙游县数字化改造项目申请表/龙游县企业上云项目实施情况表,申报第一类、第二类项目填写龙游县数字化改造项目申请表(附件1),申报第三类项目填写龙游县企业上云项目实施情况表(附件2);
(二)龙游县数字化改造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申报第一类项目需提供,申报第二类、第三类项目无需提供);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备案表);
(五)项目直接投资额明细表(见附件4)、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记账凭证等;
(六)其他佐证材料。
五、其它事项
(一)申报补助年度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为D类或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列入信用中国、信用浙江网站失信黑名单清单、未通过企业政策兑现规范性审核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政策。
(二)智能设备主要是指具备识别与传感、人机交互系统、控制系统/嵌入式系统、智能装备运行和互联的基础网络平台等特性,用于智能工厂的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制造活动的相关设备。软件是指涉及内部数字化运行相关定制软件、外购的商业套件以及相关的 SAAS 应用。智能设备或软件实际投资需根据要求计入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科目,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通过的,方可享受补助,直接计入费用科目的不予补助。
(三)规上工业企业享受本政策,需满足研发投入不低于50万元或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1%的条件。
(四)项目补助时间认定:发票时间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五)其他相关解释说明详见细则。
六、申报截止时间及程序
相关企业于2025年4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属地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县经信局数字经济科,逾期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县经信局收到材料后,按照政策标准和规定进行审核认定;经审核认定公示无误后兑现补助资金。
请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按照通知要求,通知符合条件企业组织申报、认真把关。
联系方式:数字经济科0570-7566590。
龙游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