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251010-050/2024-1571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龙执法〔2024〕18号 | 公开日期: | 2024-12-30 |
发布单位: | 县综合执法局 | 有效性: | 有效 |
- 信息索引号:
01251010-050/2024-15711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龙执法〔2024〕18号
- 发文日期:
2025-01-13
- 发布单位:
县综合执法局
- 有效性:
有效
- 统一编号:
HLYD76-2024-0001
- 文件编号:
龙执法〔2024〕18号
龙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龙游县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提升行政执法质效 统筹规范中介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提升行政执法质效 统筹规范中介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龙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龙游县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2024年12月30日
关于提升行政执法质效统筹规范中介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进一步提升我县执法质效水平,统筹、规范管理中介服务市场,现就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涉及的中介服务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要求,以执法质效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破解执法办案领域涉及中介服务价格高、耗时长、数量少等难题,根据《浙江省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助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委托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的途径、流程,建立健全市场有序竞争、业主自主选择、中介规范服务、政府高效监管的行政执法中介服务体系。
二、明确职责分工
线上平台指“衢州市网上中介超市”(以下简称“中介超市”)。
(一)县营商环境办公室、县综合执法办:负责牵头抓总,做好和县级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培训指导工作。负责对“中介超市”的建设,负责对“中介超市”平台运行和日常管理工作。对中介机构采取“分类分级”的管理制度。
(二)县级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同时对冷门项目还应加强与相关中介机构的联系,确保进驻中介机构的数量。
(三)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赋权乡镇(街道):业主单位(委托人)应根据执法工作需求及时梳理需要中介服务的事项清单,形成中介超市行政执法工作中介服务清单,并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其他执法部门参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赋权乡镇街道执行)。
(四)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测绘、检验、检测、认证、鉴证、评估(价)、审计等中介服务的营利性组织。依法开展中介服务活动,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三、规范服务行为
(一)中介服务需求发布
业主单位(委托人)统一使用平台账号登录(平台账号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在注册时自行设置),发布的需求应明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服务内容、服务时限要求、服务资质要求、报名方式、比选方式、项目所在地、中介事项、发布时间、公告期限等要素。按照“谁发布、谁承担、谁选择、谁负责”的原则,业主应对需求公告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由业主单位单方面造成的损失由业主自行承担,需求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3日。
(二)中介机构进驻
中介机构统一使用平台账号登录(平台账号为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在注册时自行设置),按要求如实填报单位、资质、人员等基本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中介机构必须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中介机构竞价
业主单位(委托人)需求公告发布成功后,中介服务机构可根据项目具体需求参与竞价。
(四)中介机构的选取
业主单位(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为其提供相关服务。任何在“中介超市”完成备案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均可以通过正常竞价的方式参与项目。
“中介超市”采用均价比选的方式供业主单位(委托人)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
均价比选:均价比选的项目,符合条件的报名家数不少于4家,以所有中介服务机构报价总和除以参与报价单位的个数,得出平均报价作为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再将各中介服务机构的报价与基准价比对,确定基准价以下最接近基准价的3家为拟中选的中介服务机构,由采购人自行选择或随机摇号确定中选中介服务机构。如出现与第3家报价相同的,则相同报价的中介服务机构全部进入拟中选的中介服务机构。在第一次均价比选未成功的情况下,业主单位第二次可采用直接选取的方式进行选择。直接选取的项目,采购人从中介服务机构库中选择相应单位,并向其发送通知,中介服务机构需在线确认。直接选取的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1日。
(五)服务合同信息登记
项目网上竞价结束后,业主单位(委托人)根据自身需求对参与竞价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综合选择,双方签订合同后进行上传备案,“成交公告”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并作为同财政部门结算的凭证。
(六)服务评价
中介服务项目结束后,业主单位(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对中介服务机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工作涉及中介服务规范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解决实际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加强经费和人员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二)强化分工协作。县综合执法办、营商办负责牵头抓总,做好和县级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各负其责抓好自己职责范围内中介服务事项的动态管理、中介服务机构的考核监管等工作。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相关单位要把推行“中介超市”作为营商环境建设、提升执法质效水平的重要内容,将“中介超市”推广应用到执法工作的情况纳入“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中。本实施意见根据市级文件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1.网上竞价流程图
2.县级有关单位名单
附件1
附件2
县级有关单位名单
档案局、民宗局、编办、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民政局、人力社保局、资规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林业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卫健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文广旅体局、医保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