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 2024- 09- 29 10: 46 浏览次数:

编号:2024第144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权证号(地号)/证明号

权利人

备注

1

浙(2021)龙游不动产证明第0012428号

浙江衢州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府山支行

注销

2

浙(2023)龙游不动产证明第0005741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支行

注销

3

龙游他项(2011)第101-2592号

浙江龙游义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

公告单位: 龙游县自然资源调查登记中心(龙游县国土整治和征收储备中心) 

2024年9月26日 

信息来源: 县资规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