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
2024-
09-
29
10:
46
浏览次数:
编号:2024第144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权证号(地号)/证明号 | 权利人 | 备注 |
1 | 浙(2021)龙游不动产证明第0012428号 | 浙江衢州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府山支行 | 注销 |
2 | 浙(2023)龙游不动产证明第0005741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支行 | 注销 |
3 | 龙游他项(2011)第101-2592号 | 浙江龙游义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销 |
公告单位: 龙游县自然资源调查登记中心(龙游县国土整治和征收储备中心)
2024年9月26日
信息来源:
县资规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