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林业水利局2024年重点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发放方案 

发布时间: 2024- 09- 24 09: 21 信息来源: 县林业水利局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分发挥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修订《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39号),现就《2024年重点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发放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确保地方公益林生态补偿兑现到位。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2024年地方公益林生态补偿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细化公益林标准,分类补偿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的通知》(浙财预〔2023〕33 号)文件规定,其中林地所有权为集体的公益林损失性补偿为每亩 38 元,林地所有权为国有的公益林管护资金为每亩 41.5 元,补偿对象为省级以上公益林经营管理主体的集体或个人,具体名单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补偿清册为准。

三、严格落实政策,确保资金到位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政策宣传,严格按分配计划落实生态补偿补助政策,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和程序到位。一是各乡镇(街道)要精准测算2024年地方公益林生态补偿面积;二是再次全面核对林农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确保准确无误;三是慎重处理权属问题。乡镇(街道)参照 2024 年的补偿清册经实地及龙游通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尽快将补偿资金拨付给经营主体。各地要高度重视补偿资金的发放工作,严格按照《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浙财资环〔2022〕74 号)要求使用相关资金。若存在纠纷情况,要积极妥善地解决纠纷,处理好后再予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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