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251010-014/2020-15085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龙住建发〔2020〕29号 | 公开日期: | 2020-06-03 |
发布单位: | 县住建局 | 有效性: |
- 信息索引号:
01251010-014/2020-15085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龙住建发〔2020〕29号
- 发文日期:
2024-09-20
- 发布单位:
县住建局
- 有效性:
- 统一编号:
- 文件编号:
龙住建发〔2020〕29号
龙游县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农村危房改造是决胜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的重要工作内容,为对标“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和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确保完成农村危房治理任务,特别是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清零攻坚并建立健全动态、常态、长效治理机制,现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
龙游县农村集体土地经乡镇排查、第三方机构鉴定确认的C、D级危房。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除原11个“城中村”(即西门、北门、新桥头、驿前、方门街、兰石、柳村、桥下、桥蔬、鸡鸣、小高山 )外,参照该方案执行。
11个“城中村”内集体土地农民住宅,考虑后续存在拆迁、征迁等城市发展需要,属地政府在完成排查、鉴定工作后需保障农户的居住安全,具体解危方式待政策明确后,另行公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多方统筹,农民为主体的原则。
(二)坚持规划引领、农房有序集聚原则。
(三)坚持实事求是、集约用地、经济实用原则。
(四)坚持“四类人员”即时救助为重点原则。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实施主体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危房治理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危房排查、鉴定、治理等工作。
四、解危方式
鉴定为D级危房或影响公共安全的C级危房,原则上采用拆除方式解危(属于不可移动文物的,予以妥善保护),其他C级危房可采用拆除、维修加固等方式解危。
(一)拆除(建)方式
1.鉴定为危房的应拆未拆“一户多宅”,一律拆除不予补助,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
鉴定为危房的合法“一户多宅”,可由各乡镇(街道)、行政村参照《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游县农村“金宅地”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龙政办发〔2018〕71号)、《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游县“金房券”安居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龙政办发〔2018〕72号)文件标准予以补助后收储宅基地并拆除危房;也可保留原有宅基地和房屋补偿权益等,进行证据保全后拆除危房。
2.鉴定为危房的“一户一宅”,房屋产权人除此房屋外无其他住所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置:
(1)符合建房条件且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规划要求的,按《龙游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农村居民建房审批管理办法(试行)》(龙政办发〔2018〕77号)文件执行;
(2)符合建房条件,但本身无能力建房的,自愿退出宅基地,选择联村或以乡镇为单位新建(改造)老年公寓或集中供养的方式安置的,不另行审批建房,住宅房屋以宅基地面积参照“金房券、金宅地”政策标准进行补偿后拆除。
不符合老年公寓或集中供养模式标准的,可保留原有宅基地和建房权利,拆除现状危房,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现有存量房屋提供住房予以调剂使用或整合资源及政策,在规定时间内多渠道解危。
(3)符合“金房券”政策的,按《龙游县“金房券”安居工程实施办法》(龙政办发〔2018〕72号)文件执行。
(4)萎缩村范围内,无法按上述3点实施且自愿放弃跨村集聚的,如农户现实居住的“一户一宅”为D级危房或现实居住的“一户多宅”均为D级危房的,至多保留1处按标准进行审批后重建。拆建房屋按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过3米,1人户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0平米,每增加1人可增加20平米,每户不超过100平米标准执行,保障危房户的基本生活需要。
(二)维修加固方式
鉴定为C级危房的合法住宅,由房屋所有人在限定的期限内自行维修加固解危,超过限期未解危的,由村集体组织拆除。采用维修加固手段解危的,须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符合“三原”原则(原产权、原基础、原高度);
2.不允许以借用加固修缮的名义实施拆建;
3.需第三方机构出具房屋定量分析鉴定报告,并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改造图纸,涉及(图纸设计费)资金由房屋所有权人自行承担;
4.采用维修加固方式解危的,需符合农房体系构建和风貌提升要求;
5.需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严格施行“四到场”制度;
6.采用户管户的形式,逐户推行实施。
(三)腾空处置方式
保留现有宅基地和房屋补偿权益等,采取投亲靠友、乡村周转房过渡等方式拆除解危。
(四)支持鼓励在合理合法范围内制定村规民约推进危房治理工作。
五、“四类人员”即时救助
重点突出“四类人员”(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困难残疾户)即时救助工作。
救助对象资格认定以省民政厅共享至省公共数据平台的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户(困难残疾户包含在以上三类对象中)信息为准。乡镇(街道)应按月核对上述农村困难家庭信息动态变化情况,及时发现救助对象并实施及时救助。
开展困难家庭即时救助工作,省级补助资金按照“当年改造、次年补助”的方式进行发放。落实专项资金管理。补助方式按照《浙江省农房救助和示范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危房改造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待奖补资金到位后通过“一卡通”公共财政服务平台直接拨付到农户。
县财政部门要加大扶持力度,经审核通过符合补助标准的困难家庭,C级危房户按户均7500元标准进行补助、D级危房户按户均22500元标准进行补助。
六、实施步骤
乡镇(街道)作为实施主体,应遵循步骤做好解危工作,相关部门应跟踪、指导解危工作。
(一)排查鉴定。遵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的通知》(建村函〔2019〕200号),对全县农村危房进行彻底摸排并汇总数据;通过第三方机构鉴定的方式确定危房级别,鉴定为危房的,一律不得出租、经营农家乐、民宿等。
(二)建档入库。严格审核农村危房户主信息,对鉴定为C、D级危房的,收集相关土地证明、房产证明、低保材料或其它符合住房救助条件相关资料,制定“一户一档”,并经村民委员会决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评议通过后在村镇两级公示(不少于5日)。乡镇(街道)应妥善保存上述资料及鉴定报告,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浙江省农村房屋信息管理系统”。
(三)推进治理。对于排查中发现的危房应分类妥善处置,采用腾空、拆除、维修等手段确保防控即时有效。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行清单式销号制管理,并实行月报制度,每月23日前,各乡镇(街道)汇总辖区内改造进展情况报至县住建局。
(四)应急处置。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危房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指挥机制和网格化日常巡查机制,落实相应的场所、人员和资金保障,在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问题、出现异常情况或受极端天气影响时,要及时启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对实行应急处置的危房及周边区域,要设立警戒标志,实行隔离管理。对已确定为农村危房的,要实行动态监管,落实跟踪巡查和检测措施,密切关注风险变化,坚决防范倒塌事故发生,对其中特别危险的,要立即组织人员撤离。
(五)长效机制。定期评估修改、即时充实完善农房设计通用图集,严格落实农户建房带方案审批制度。加强农村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落实各方责任,逐步形成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村、乡镇(街道)、管理部门等协调联动的管理机制。
七、保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乡镇(街道)作为实施主体,要严格对标任务要求,做好辖区内危房治理。由县府办牵头组建危房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县住建局、资规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残联、综合执法局等部门要主动支持、服务和保障农村危房治理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
严格执行《龙游县农村危旧房治理改造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龙规〔2018〕31号)文件。一般农村危房户修缮治理资金,由房屋产权人自行承担。全省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工作以奖代补资金均可由各乡镇(街道)统筹使用。
落实农村困难家庭危房即时救助改造资金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危房改造完成情况和资金补助情况在村镇两级公示的要求。
(三)强化督查保障
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狠抓工作落实,对拖延、不按要求执行造成任务未按期完成或未完成的,严格按照考核标准扣分。
附件:1.龙游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考核办法
2.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材料清单
3.危房解危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