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251010-014/2024-15477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龙住建发〔2024〕37号 | 公开日期: | 2024-09-18 |
发布单位: | 县住建局 | 有效性: |
- 信息索引号:
01251010-014/2024-15477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龙住建发〔2024〕37号
- 发文日期:
2024-09-19
- 发布单位:
县住建局
- 有效性:
- 统一编号:
- 文件编号:
龙住建发〔2024〕37号
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龙游县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乡镇(街道):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精神,进一步促进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消费规模扩大,切实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根据省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的通知(浙建管发〔2024〕130号)和《衢州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衢住建〔2024〕58号)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了《龙游县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8日
龙游县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精神,进一步促进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消费规模扩大,切实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根据《浙江省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衢州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消费者购买用于旧房(2022年1月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的住房、2022年1月1日前取得合法审批手续并建成的农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地板、油漆涂料、墙纸、墙布、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窗、整体柜、淋浴房、洁具等物品和材料(不包含家用电器、智能马桶、灶具、床和沙发等),按照上述品类购置价的20%给予补贴,不包括人工费,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二、补贴原则
同一套房不可同时享受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两类补贴政策。补贴申领先到先得,根据装修备案审核通过时间先后顺序进行补贴,审核通过名单每日公示,装修备案审核通过后1个月内报送补贴申领材料,报送不及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格。
三、补贴申领流程
(一)装修备案。拟申领装修(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的消费者,按以下方式完成装修备案。国有土地住宅房屋,需在装修前通过“浙里办-浙里物业-装修备案申请”,通过后下载“备案通知书”。集体土地住宅房屋,需在装修前向属地村民委员会申领办理线下“备案通知书”(附件1)。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备案通知书申领后,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核,本细则发布之日起申领补贴住房尚未完成主要使用功能或有施工现场的,备案核查通过。申请人接到备案核查后5日内无法配合核查的,视作放弃申请;现场核查不通过的或申请人放弃申请的,将对申请人的申领材料予以驳回。
(二)补贴申领。补贴申请人在装修(改造)所用的材料和物品购置完成后,前往县房管中心(国有土地)或县村镇中心(集体土地)提交申领材料:补贴申请表(附件2)、居民身份证、备案通知书、房产证明、与企业签订的装修(服务)合同(如有)、纸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发票打印件)、支付凭证、物品材料清单(附件3)、房屋改造前和改造后(或装修开工后施工)照片、申领补贴承诺书(附件4)、产权人银行账号等。申请人应对申领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额度用完为止,补贴申请时间最晚截至2024年12月10日(含)。
(三)审核拨付。按照补贴申领材料进行审核,申领材料齐全、真实完整且符合补贴条件的,分批次进行公示,公示3天后,拨付补贴资金;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将予以退回并告知理由。因补助资金有限,补助资金发放完毕即停止受理补贴申请,以政策结束公告为准。已享受民政部门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次旧房装修(厨卫改造)补贴政策,多头申报补贴的经发现一律取消补贴资格。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县住建局由建筑业管理科牵头,加强督促指导,统筹开展线上监控预警和实地抽查;县房管中心负责做好国有土地住宅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备案申请受理核查、补贴申领材料受理审核以及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国有土地住宅补贴申领实地核验等相关工作;县村镇中心负责做好集体土地住宅旧房装修(厨卫改造)补贴申领材料受理审核以及指导乡镇(街道)做好集体土地住宅装修备案申请受理核查、补贴申领实地核验等相关工作。
(二)强化多方协同。县住建局负责对补贴资金进行审核、拨付和监督管理;县财政局负责对补贴工作做好资金保障;各乡镇(街道)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办理线下“备案通知书”以及对补贴申领做好实地核验,并协助做好政策宣贯,设联络员一名。
(三)发挥协会作用。鼓励、发动装饰装修协会加强供需对接、强化行业管理,督促参与本次活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诺严格遵守本次活动规则,不虚标价格,不虚假交易。鼓励有装饰装修资质的企业参与本次活动。
(四)严格绩效监督。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有截留、挤占、挪用或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五、附则
该政策自《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发布之日(2024年8月22日)起执行,有效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如补贴资金额度提前用完,以政策结束公告为准。(县住建局0570-7024085;县房管中心0570-7024065;县村镇中心0570-7011780)
附件:附件1-6.docx
1.线下装修备案通知书
2.龙游县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材料物品购置补贴申请表
3.旧房装修、厨卫改造物品材料清单(样表)
4.申领补贴承诺书
5.装修备案现场核查表
6.补贴实施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