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住”在公共楼道里?如此养犬要不得!
发布时间:
2024-
09-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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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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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8日,龙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某公寓楼3楼楼道内拴着一只黄白相间杂交犬,现场无狗笼等饲养器具,犬只活动范围约0.8平米。经现场核实,该犬只为住户林某拴养在此处。
林某在公共区域拴养、圈养犬只的行为违反了《衢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龙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自行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衢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 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范:(四)不得在公共绿地、楼道、房顶、地下空间等公共区域拴养、圈养犬只。
《衢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下列违法行为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予以处罚:( 四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在公共绿地、楼道、房顶、地下空间等公共区域拴养、圈养犬只的,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衢州市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 (衢州)对在公共绿地、楼道、房顶、地下空间等公共区域拴养、圈养犬只的行政处罚一档,占用公共区域不足1㎡的,处2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养犬人?
1.依照政府规定,及时给您的爱犬网上登记
2. 坚持每年定期给爱犬注射相关疫苗及进行常规体检
3.对爱犬进行圈养,不带爱犬进入园区人群密集的区域
4.外出遛狗请使用牵绳,尽量避免近距离接触小孩、老人、孕妇等人群,不影响不养犬业主的合法权益
5.以正确合作的积极态度承担因管理爱犬不慎而引发的一切后果
6.不让爱犬在街道、游园等公共场所随地大小便,如有排泄物,请携带工具及时清理,放入垃圾桶,保持环境卫生
7.保持睦邻友好,深夜、清晨请给爱吵闹的爱犬带上止吠器,避免因爱犬吠叫,侵扰他人生活
8. 积极学习科学养犬的相关知识,为爱犬进行最基本的护理及训练,如不乱吠,不扑咬生人等训练。
信息来源:
县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