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251010-014/2024-1540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4-08-08 | |
发布单位: | 县住建局 | 有效性: |
- 信息索引号:
01251010-014/2024-15401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 发文日期:
2024-08-08
- 发布单位:
县住建局
- 有效性:
- 统一编号:
- 文件编号:
公租房申请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2024-
08-
08
17:
04
浏览次数:
咨询办理地址: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30办公室。
办事方法:申请人可通过“浙里办”手机平台或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线上办理,也可到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30办公室进行线下办理。
公租房准入条件:
1、申请人需具有龙游县城镇居民户口,且满足实际居住满一年以上及农业转移人口满一年以上的条件。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未租住公房,且原有房屋转移满五年及以上。
4、申请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龙游县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100%标准以下。有正常劳动能力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开具的收入证明,未达到龙游县最低工资标准的,按龙游县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收入,当年被认定为低保户的或仅依靠其他政府补助作为收入的,以实际发放补助金额为准。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无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摩托车、购置价在5万元(含)以下的营运车辆除外),自提交申请材料之日止之前1年内办理机动车辆的过户(注销),仍认定为名下有机动车辆。
6、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企业(公司)或个体工商户中的登记出资额在20万元以下。自提交申请材料之日止之前1年内办理的过户(注销),仍认定为有企业(公司)或个体工商户。
保障方式:对于符合公租房准入条件的新申请家庭,主要以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的方式予以保障。
信息来源:
龙游县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