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251010-001/2024-15393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龙政办发〔2024〕35号 | 公开日期: | 2024-08-02 |
发布单位: | 县府办 | 有效性: |
- 信息索引号:
01251010-001/2024-15393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龙政办发〔2024〕35号
- 发文日期:
2024-08-05
- 发布单位:
县府办
- 有效性:
- 统一编号:
- 文件编号:
龙政办发〔2024〕35号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游县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流转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龙游县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流转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游县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流转工作方案(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浙江省林权流转和抵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油茶产业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推进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落实。按照《浙江省衢州市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政府的引导和支持,梳理全县林地或园地资源,将适宜油茶营造的林地或园地经营权统一流转到奔康集团下属龙游县两山生态资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两山公司),签订流转合同,开展油茶营造与经营,全部配套建设半自动水肥一体化设施。2024-2025两年内新建7532亩高标准油茶林,改造1836亩油茶低产林,通过良种种植、水肥一体化建设、标准化管理,打造油茶产业集群。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自主自愿、政府引导、依托市场,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着力激发村级组织和农户的内生动力。
(二)坚持助力共同富裕,加快促进农民增收,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
三、主要内容
(一)流转对象。全县适宜油茶营造的村集体和农户的林地/园地经营权。油茶营造有较强的地类限制,流转对象从林业部门下发的“适宜油茶营造的潜力地块”中选择。其中,老油茶林部分保留用于油茶低产林改造,毛竹、杉木、松木等树种需要采伐清表,用于油茶林新造。(注:禁止在耕地、生态红线、一级水源保护地、自然保护地内新种油茶;如要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种植油茶,应实行科学种植和非点源污染防治;对涉及公益林、天然林的林地,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调整批复后实施。适宜油茶营造的林地占整村林地面积不到5%,仅适合点状或者片状流转。)
(二)流转条件。列入流转对象的地块符合以下条件。
1.自愿参与,权属清晰;
2.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新造林100亩以上,低产林改造50亩以上(按垂直投影面积测算);
3.交通、水源相对便利,立地条件适合机械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
(三)流转或股份合作期限。原则上15年(不得超过承包经营的剩余期限)。
(四)流转方式。
1.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储村集体与农户的林地/园地经营权,再将经营权统一流转至两山公司,两山公司自主经营。后期油茶收益全部归属两山公司。
2.村集体、农户也可以林地/园地经营权入股的形式与两山公司共同经营,股份比例由两山公司与村集体、农户协商。后期油茶收益归属两山公司与村集体、农户。
3.林地经营权已流转他人的,现林地经营主体需要与原林地承包人、村集体之间妥善协商后流转或入股到两山公司。
4.流转和入股的方式可以相结合。具体入股分红模式一事一议,由县林水局与两山公司成立工作专班共同研究决定。
(五)流转价格。
1.林地流转价格不超过165斤稻谷/年/亩;园地流转价格不超过390斤稻谷/年/亩(收购稻谷单价按照当年国家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格)。
2.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形式参与流转的,股份比例由两山公司与流出方自主协商。
3.所有流转不另设青苗补偿费。采伐工作由两山公司实施,采伐林木(除马尾松外)所获收益归属流出方。
(六)工作经费。村集体工作经费80元/亩,工作经费统一发放至乡镇,乡镇可根据流转实际情况进行再分配。
(七)支付方式。两山公司按流转面积给予流出方流转经费,原则上每年支付;村集体工作经费一次性付清。
(八)经营管理。1.合同签署后,流入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流转地块上的林木进行采伐,采伐工作由流入方统一实施,流出方需积极配合。采伐涉及松木的,按松材线虫病管理规定将松木送到定点处理单位,不得自行处理;2.合同期内,流出方不得干涉流入方正常生产经营;3.合同期内,流入方未能按时支付流转经费的,流出方有权收回流转林地的相关权益;4.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流入方可优先续约。
四、依法规范流转行为
(一)对经营权已流转的地块,本着依法依规、尊重事实和不产生社会矛盾的原则,流转双方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已签订的协议友好协商处理。未与现经营主体妥善协商的,暂缓流转。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流转:①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②被司法机关依法查封的;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以上未明确事宜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在县林业水利局下设办公室,林水局主要领导为办公室主任。财政局、资规局、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国资办、各乡镇(街道)、奔康公司分管领导为成员。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林水局负责流转政策标准制定,协调乡镇(街道),协助两山公司与乡镇(街道)完成土地踏勘、流转,林木采伐许可和监管,与两山公司成立工作专班,确保中央油茶项目顺利推进;县财政局做好相关资金拨付工作;县资规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提供耕地、永农、粮功区、高标准农田、一级水源保护地、生态红线等矢量数据,同时对拟流转地块进行指导;县资规局配合完成流转林地经营权证的办理与林权变更工作;两山公司负责流转政策标准制定,加快签订流转协议,及时拨付流转经费、村集体工作经费,实施造林与水肥一体化设施;各乡镇(街道)做好拟流转地块的前期踏勘与政策处理,确保拟流转地块权属清晰、无纠纷。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营造浓厚工作氛围,让干部群众吃透政策精神,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鼓励企业、村集体、农户、种植大户积极参与,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推进中央油茶项目的强大合力。要严肃纪律,切实保障集体利益和农户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