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251010-001/2024-15393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龙政办发〔2024〕34号 公开日期: 2024-08-02
发布单位: 县府办 有效性: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游县集体林权流转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5 10:17 浏览次数: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龙游县集体林权流转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游县集体林权流转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森林系统保护和开发,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契机,逐步将碎片化、分散、闲置的各类生态资源进行规模化流转收储、专业化经营管理,以绿色金融支持林业发展,实现生态资源的价值转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浙江省林权流转和抵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的总体思路,在“山权不变、林地用途不变、承包关系不变”的基础上,通过创新林业经营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集体林权的经营活力,更好地优化山林资源与资金、技术、政策的配置,加快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加快单一经营向多功能利用、复合经营转变,探索“政府主导、两山牵头、金融支持、自愿入股、专业经营、利益共享、兴林惠农”共同富裕机制。

二、目标任务

通过政府的引导和支持,健全以经营权为核心的林地流转股份合作机制,以毛竹林为主,整合全县森林资源,将集体林地经营权统一流转到奔康集团下属龙游县两山生态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两山公司”),实行股份合作,并按照林业相关规定要求开展经营管理,通过林区道路配套、采伐索道上山、专业服务队组建、毛竹价格保险覆盖等方式,将纳入流转的区域打造成集竹林高质量培育、林下经济、未来竹林碳汇交易为核心的林业产业示范地,促进我县林地生态环境得到更好保护,林地资源实现可持续利用,推动林业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到2027年末,全县总流转面积为24万亩,其中一期流转8万亩以上。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村为主、自主自愿。政府引导、依托市场,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着力激发村级组织和林农的内生动力。

(二)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选择基础条件好、入股意愿足、村级班子战斗力强的行政村先行先试,完善成熟后逐步推进。

(三)坚持让利于民、共富共荣。加快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妥善处理好各方利益关系,真正做到“还利于民”,实现共同富裕。

四、依法规范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

(一)流转内容

1.流转主体及方式。以行政村为单位,村集体和农户自愿将产权清晰的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折价入股至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合作社将集体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流转至“两山公司”,委托“两山公司”整体经营开发。

2.流转对象。依据“国土三调”、生态红线、森林资源监测等最新数据。流转对象主要是毛竹林、灌木林、乔木林按需流转;按森林类别分商品林和公益林两大类。毛竹林、灌木林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同步流转;乔木林只流转林地经营权(林下空间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归原经营权人。流转要求相对集中连片、交通方便、适宜规模化经营,最终流转范围由“两山公司”与行政村商定(涉及油茶产业项目林地流转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3.流转期限。在林地经营权有效期内,流转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不得超过该林地承包经营的剩余期限)。

4.分红和工作经费。“两山公司”每年实行保底分红,五年后在保底分红收益基础上同股同权收益,即合作协议签订起第六个完整年度开始实行保底分红+股份收益分红。股份收益分红方案在第五个完整年度前6个月另行协商确定。各树种和森林类别的保底分红标准见下表。

流转保底分红标准表

单位:斤/亩/年

流转对象

毛竹林

灌木林

乔木林

流转内容

林地+林木

林地+林木

林地

保底分红

(稻谷)

公益林

150

20

20

商品林

150

50

50

以上流转涉及公益林的不改变公益林补偿金归属。对已加入合作社的林地按实测投影面积给予村集体40元/亩流转工作经费。流转后村集体管理经费由“两山公司”与乡镇(街道)、村集体协商确定。收购稻谷单价按照上年国家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格。

5.支付方式。两山公司按流转实测投影面积给予合作社保底分红,保底分红、股份收益分红均为一年一支付,支付时间为每年的11月30日之前,保底分红首次支付时间为协议生效次年11月30日之前。

6.对经营权已流转的林地,本着依法依规、尊重事实和不产生社会矛盾的原则,流转双方以及合作社根据已签订的协议友好协商处理,并签署补充协议。未与现经营主体妥善协商的,暂缓流转。

7.对已加入合作社的林地按“宗地”相关要求,进行整体测绘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发放“林地经营权证”。

8.林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流转:①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②被司法机关依法查封的;③城市开发边界内的林地;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以上未明确事宜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工作流程及责任单位

1.宣传、公布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政策。(责任单位:林水局,相关乡镇街道)

2.调查、梳理资源底数和拟流转地块。(责任单位:林水局、资规局、相关乡镇街道)

3. 公示流转地块,合作社成员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形成决议。(责任单位:相关乡镇街道)

4.以行政村为单位,出台合作社折股方案,确定农户股份比例。(责任单位:相关乡镇街道)

5.林地流转农户与村集体签署流转协议。(责任单位:相关乡镇街道)

6.合作社按程序将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至“两山公司”,并签署流转协议。(责任单位:相关乡镇街道、两山公司,农业农村局)

7.“两山公司”办理林地经营权登记。(责任单位:资规局、林水局、两山公司)

8.建立流转档案。流转合同须附林权证或经营权证,并附合作社成员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决议通过的林地流转面积图。(责任单位:林水局、两山公司,相关乡镇街道)

9.“两山公司”支付合作社保底分红。(责任单位:两山公司)

10.合作社支付股份分红。(责任单位:相关乡镇街道)

11.开展经营管理。(责任单位:林水局、两山公司,相关乡镇街道)

五、实施步骤

(一)试点先行阶段(2024年7月-2024年9月)

在龙洲街道渡贤头村、东华街道官村村、沐尘畲族乡坑头村、庙下乡芝坑口村启动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工作。

(二)提升扩面阶段(2024年10月-2025年12月)

在总结完善试点的基础上,重点在南部山区选择流转意愿强、群众基础好、适宜开发经营的镇村实施林地规模流转,先易后难、稳步推进,鼓励整村流转。

(三)全面推进阶段(2026年1月-2027年12月)

在完成一期8万亩林地流转的基础上,整县推进,形成应流尽流、全面推进的态势,如期完成24万亩流转任务。

六、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成立以县委书记、县长为双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水利局。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街道)要坚持“一把手”总负责,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确保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宣传,严明纪律。要广泛宣传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相关政策,营造浓厚工作氛围,让干部群众吃透政策精神,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要严肃纪律,切实保障集体利益和农户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对因工作不负责、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督查,确保质量。县林业水利局对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指导,确保流转工作有序开展。各乡镇要明确专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流转的农户、面积、地块和协议等严格审核把关。

信息来源: 龙游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