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龙游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25号议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4- 08- 23 09: 14 浏览次数:

徐红娟代表:

您在县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企业用工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已转至我局办理。非常感谢您对提高企业用工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提出的建议,结合我们龙游县当前实际,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劳动者“职场碰瓷”行为利用企业管理的疏漏与制度的缺失,频繁发起维权活动,加重了企业负担,也使得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机构和司法机关不堪负荷,导致社会资源的错配和浪费,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但我们分析,产生此类问题的根源仍然是用人单位履行相关的劳动义务、维护劳动者权益时存有漏洞和不足之处。因此,我们应当同时规范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行为,引导劳资双方遵守法律、遵循契约规则,营造和谐诚信的用工环境。

一、仲裁案件相关情况

2023年11月23日,劳动仲裁委立案受理了申请人姚志龙与被申请人浙江宏川重工机械有限公司补发工资、支付经济补偿和加班工资的劳动争议。经开庭审理查明,公司存在未足额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故2023年12月29日,仲裁委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2年11月9日至2023年11月14日期间休息日加班工资差额3905.38元、2023年11月份工资2526.58元。同时驳回了申请人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等其他诉求。

经我局调查核实,近年劳动者多次申请仲裁的情况均为姚志龙1人,为单独个例。姚志龙在2021-2023年间,除宏川重工外,还与另外3家不同企业发生过劳动纠纷而申请劳动仲裁,除1例自愿撤诉结案外,另2例公司因存在不签劳动合同、未支付加班工资等违法行为,仲裁委组织双方调解,公司对姚志龙进行相应经济补偿。

二、经济补偿案件主要类型

第一类为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多发于小微企业和工商个体户。该类企业经营者或者人事干部往往法律意识淡薄,招工随意性大,用工性质、薪资报酬等均是口头约定,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社保。故此类案件诉求除了经济补偿,也常常顺带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补缴社保、支付加班工资等多项诉求。

第二类也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企业经营不善、停工停产引起欠薪,导致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此类欠薪纠纷中一部分为集体案件,涉及人员多、欠薪跨度时间长、欠薪金额大。一般劳动者起初的诉求只是足额拿到工资,但因企业消极应诉或者无力支付工资,激化了矛盾,结果劳动者在要求劳动报酬的同时也提出了支付经济补偿的要求。

第三类为企业提出解除--企业随意调整岗位、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服,提出支付经济补偿或经济赔偿。该类案件用人单位往往制度不完善、人事管理不规范,未按法定程序制定规章制度或者职工手册,导致进行员工管理时缺乏相应的、明确的依据,发生纠纷时又简单、粗暴的以解除劳动关系为解决方式,从而引起劳动者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三、优化服务和营商环境措施

关于您提及的将多次以获得惩罚性赔偿为目的申请劳动仲裁者纳入黑名单的建议,因该事项涉及公民个人隐私、无明确法律依据等问题,目前无法实现。但在现有条件下,我们也在创新工作方式,遏制“碰瓷”情况的发生。近年来为减少劳动纠纷,引导企业合法用工,人社局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普法宣讲和企业用工规范提升活动,包括普法讲座、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劳动用工体检和推广电子劳动合同等工作,后续我们将进一步推进县域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发挥部门服务功能。一是计划在2024年培训劳动关系协调员150人次以上,组织企业的人事管理、工会干部等参加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宣讲劳动法律法规和各类用工风险,避免用人单位出现违法用工的情况;二是每年为170家以上的企业进行劳动用工体检,帮助企业查找自身在劳动用工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进行整改和完善;三是逐步推广电子劳动合同签订,降低企业用工管理成本,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通过一对一的辅导,指导企业全面熟悉电子劳动合同平台的操作流程。目前已完成签订电子劳动合同18500多份。通过以上活动和服务的开展,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更加完善规范的用工制度,达到事前防范、事中控制、降低风险和促进和谐的目的。

构建诚信劳资关系。梳理劳动仲裁处置过的各类案件,编制典型案例,利用微信公众号“龙游人社”发布“以案说法”,用工伤赔偿、劳动合同纠纷、休息休假等实例来解读和宣传劳动法律法规。一方面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遵循法律,明晰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社会义务,指导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要求将劳动合同签订、社保缴纳、制定规章制度等工作不折不扣做到位,避免出现与案例一样的违法或不规范操作。另一方面也通过招聘会现场普法宣传、现场调解和组织进企宣讲等活动,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对企业的责任感、认同感和归属感,做到爱岗敬业、诚实守信,自觉履行劳动义务。

建立严格防控机制。县劳动仲裁委严格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立案。在立案阶段,通过关联案件检索,属于“劳动者多次申请仲裁”目录中的人员,将从严审查,强化案件事实甄别。告知当事人虚假仲裁、恶意诉讼的不利后果,让其签署《诚信仲裁承诺书》。同时,县人民法院也将对涉及虚假诉讼的行为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我们将继续坚持职工和企业利益双维护,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创新工作举措,加强仲裁法院联动,坚决打击“劳动碰瓷”、虚假仲裁等违法行为。

感谢您对提高企业用工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

特此答复。



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4日


信息来源: 县人力社保局